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可以放心嗦粉了。
各环节符合标准
未发现异常
12月6日下午,好欢螺在官方微博发布了食品事件说明函。表示就顾客提出的好欢螺产品是否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公司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配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展开全面调查。
内部自查层面,公司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它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包括追溯原料批次、生产工艺记录等;对生产车间的设备、食品接触面、盛放器皿、储存环境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料的进厂检验、预处理、熟制、内包装(充填、封装)、杀菌、外包装、仓储、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链路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如下:
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8日上午对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
二、针对同批次涉诉产品,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均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12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顾客投诉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以及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原味版)"等其它批次产品进行检验结果公告,均全部合格。
好欢螺表示,对于近日顾客反馈的好欢螺食品质量事件给当事顾客、公众带来的担忧和困扰,公司深表歉意。在收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后,公司已联系了当事顾客,告知了官方调查及自查结果。针对此事件带给当事顾客不好的消费体验,公司再次郑重道歉。
“虫卵事件”回顾
11月26日,福建厦门一位消费者杨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在12315平台进行投诉之后,又将相关内容发布在社交平台,不久后事件迅速发酵,相关话题也冲上微博热搜。
11月28日凌晨,好欢螺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干料包、菜包等均经过巴氏灭菌消毒处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呼吁消费者选择官方授权渠道及店铺,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好欢螺还表示此次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将进行核查是否存在幕后推动并会依法维权。
但是这份声明却引来网友更大规模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好欢螺态度傲慢、声明也没有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并纷纷质疑产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11月28日晚间,好欢螺再次发布虫卵事件的调查进度说明,表示除公司展开自查外,也将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11月30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好欢螺螺蛳粉”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
通报表示,被投诉的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
当事人称,投诉人杨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后经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
同时,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
经调查,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食品储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12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好欢螺螺蛳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消费者投诉的同批次产品“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同时抽检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原味版)”等其他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全部合格。
今日,在好欢螺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相信官方检测结果,可以放心嗦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