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约华人资讯网记者 Lily
1.
我和先生来美国打拼已经十几年了,目前居住在法拉盛,我在诊所上班,我先生做生意。作为一代“老移民”,我们万万没想到第一次卖车、也是第一次租车,就遇到了如此糟心的事。
9月,我跟先生准备把开了四年的旧车卖掉,由于当时艾达飓风刚过,市场紧俏,我们跑了很多车行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后来就在网上搜索到了一家名叫 Millennium Toyota 的车行。
位于 257 N Franklin St, Hempstead, NY 11550 的 Millennium Toyota。I 谷歌地图
当时是一位名叫 Emely 的销售人员接待的我们。她热情地询问我们的需求,我先生告诉她想要把旧车卖掉,同时租赁一辆新车。旧车是一辆 subaru outback,虽然开了四年,但看起来比较新,公里数也只有3万多。我之前在新泽西收车的朋友那打听过,这辆车的市场价至少是2.3万美元,所以心里还是有底的。
Emely 最初给的方案是:卖车价给到1.95万,然后交1000美元的首付款(down payment),每个月再付600多美元租费,就能租到一辆全新的 Toyota venza 2021。我们不是很满意,表示希望可以把卖车价提到2.5万美元。在跟经理确认后,Emely 答应了我们的条件,并把方案进行了调整——首付款改为2000美元,月租费改为579美元。
我们算了下,第二个方案除了首付款需多付1000之外,租车三年的总价算下来是差不多的,而且还能拿到理想的卖车价,就欣然同意了。首付款加上还车牌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我们当天总共给车行支付了2900多美元。
交款记录。I 受访者提供
接着一位名叫 Justin Goon 的金融经理以最快的速度帮我们完成了交接。车行出具的合同上清楚地显示,新车租期为36个月(三年),月租加上首付款算下来一共是22844美元;因为旧车还有部分贷款未还,车行代付清尾款10933.91美元后,我们应得的卖车钱还剩1.4万美元。
2.
一个月过去了,我们却没有收到任何卖车钱的支票。
我让先生赶紧打电话联系销售Emely,前台说她正在度假,我们提出找金融经理 Justin,对方也说不在。电话最后被转给了一位名叫 Peter 的办公室经理,他表示卖车的1.4万美元已经放进了新车的租约里。
我们当场就蒙了:一是我们从头到尾并不知情,也没有跟车行签署任何写明这笔钱用于新车的书面文件;二是这笔钱加上当初给的首付款及月租费,就已高达3.6万多美元,完全可以买一辆新车了,我相信没有人会蠢到这么做。
最令人气愤的是,这个经理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居然用嘲讽的语气对我们说:“嘿,你们租的可是 Toyota 最新款的车。你们是不是不喜欢了,才在这里故意找麻烦。”
一星期后,我们在车行找到了 Justin。漫长的等待后,他始终拿不出任何写明1.4万美元去向的文件,只是表示会继续向会计查明。接下来的几天,我们每次打电话过去,都是由前台转到 Justin 的个人分机,然后就再也没了回应。
实在没办法,我们又亲自跑了趟车行。既然这么多钱都在新车里了,那么直接买下来也是可以的吧?当我们把这一想法告诉 Justin 时,他表示这部车“非常新”,而且近期“严重缺货”,要买至少也得五、六万,比原价高出了不少。
贴在车上的信息显示 Toyota venza 2021 这款车的标价为43574美元 I 受访者提供
我们之前了解过,受市场影响车价比初始价涨个五、六千都算正常,尤其是抢手的新车,但对方明显在找各种理由抬价,我们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就没有答应下来。
就在协商陷入僵局之际,Justin 开了一张3000美元的支票打发我们。我问他什么意思,他给不出任何理由,潜台词仿佛在说:“给你们钱就知足吧,别再来闹了!”
3000美元的支票 I 受访者提供
忍无可忍,我们要求车行退还旧车,拿走新车。Justin 称会把我们的需求传达给经理,并再三保证会打电话给我们商谈,但等了一周,依旧不了了之。后来再联系上车行时,我们被告知旧车已经卖掉,唯一的做法就是继续把新车租下去。
协商期间,我请假往返车行不下四、五次,每次都被他们当白痴一样耍的团团转,后来在 google 上发现很多人都有跟我类似的经历,于是我们决定放弃沟通,向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投诉。
评论写到:“Millennium Toyota是我所见过的最不专业的Toyota经销商,我签约买了一辆车,等了大约一个半月后,经理和没有诚信的销售人员却把车以高于6000多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人。”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受理案件的回执邮件。(投诉页面https://formsnym.ag.ny.gov/OAGOnlineSubmissionForm/faces/OAGCFCHome)
3.
记者就此事致电 Millennium Toyota,在向前台工作人员表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处理张女士合同的经理 Justin 已离职,电话随后被转接到了另一位经理的办公室,因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只好留言,并同时给专门处理投诉的部门经理发送了邮件。截至发稿,记者依然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张女士于前两日告诉记者,就在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受理案件后不久,Toyota 车行总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到她,承认了欺诈,并将过错归结为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总公司表示无法退还张女士卖车剩余的1万多美元,建议她可以等到三年租约到期后买下这部车再转手卖出去,以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张女士没有同意,协商仍在进行当中。
记者也就此事涉及的一些问题,咨询了来自纽约王君宇律师楼的王君宇律师:
1、首先,什么是租赁(lease)车辆?
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种长期且较为便宜的租车方式,车辆在租期结束后需返还给车行,并不属于自己。租来的车通常是某种车型的最新款,需要支付一个可选择的首付款(down payment)并按月支付月租(monthly fee)。
租车相较于贷款(Financing)而言每个月所付的费用较少,因为月租费是通过折旧费用(depreciation)计算出的,而贷款则是需要根据车的零售价格来支付。首付款自己可以选择支付多少,通常支付的越多之后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月租越少。
2、张女士控诉的车行是否属于欺诈,该如何维权?
这已经不是 Toyota 车行第一次被控欺诈了。早在去年11月的时候,贝赛(Bayside)的一家车行就因为专门针对华人进行诈骗而被纽约州总检察长勒令拿出18万美元对21名受害者进行赔偿,并向纽约州支付10万美元民事罚款。
根据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消息称,从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3月1日,位于北方大道(Northern Blvd)205-11号的 Star Toyota 使用了欺诈性的非法手段(包括擅自在合同里抬高价格、把各种服务强塞进合同、向消费者索要并不需要支付的小费等),向英语水平欠佳的华人兜售二手车。
但就张女士的案件而言,很难以“欺诈”罪名对车行进行起诉,除非像上面提到的贝赛案一样,有很多受害者站出来联合上诉,否则很难获得可观的赔偿。另外,销售人员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他们通常会使用一些欺骗性的、不合法的手段,这在车行里也比较常见和普遍,消费者能做的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们说的话,以白纸黑字为准。
当然,张女士是完全享有退掉新车、追回旧车的权利的,如果协商无果,除了向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投诉外,还可分别向纽约市交通局、纽约市和皇后区的消费者事务部 (NYC Consumer Affairs Department)投诉(https://www1.nyc.gov/site/dca/consumers/file-complaint.page)。
3、华人在买卖车辆时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在签订合约之前一定要花时间仔细研究条款上的各个条目,看清楚是否和车行所承诺的一致,包括首付款、月租费以及其他费用、租约到期后的总数、到期时车辆剩余价值、保险要求、每年最多行驶里程限制、里程超出部分收费、保养要求等等,总之做到仔细仔细再仔细,如果有问题要及时和车行沟通。
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是一个做任何事都要看合同的地方,签名意味着一切,一个签名,就可以把你的灵魂卖给魔鬼。因此,无论什么交易,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名,签完车开走后再发现问题肯定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