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胡艳明、汪青、蔡越坤 ,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购买的3.45亿定期存款发现被质押担保,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其中4000万已到期尚未赎回到账。”这一幕发生在上市公司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远智慧)身上。


11月15日晚间,科远智慧(002380.SZ)发布了一则《关于银行定期存款到期未能赎回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了上述事件。而不到一个月前,济民可信集团也发声称,两家子公司存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关联第三方用作贷款质押担保。


连接发生的企业存款风波事件让银行存单质押这项业务处于舆论聚光灯下。对银行来说,存单质押是低风险的信贷业务,发放的贷款有全额存款质押,基本是零风险敞口。相比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其他方式,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然而,被视为最安全的低风险定期存款,为何屡屡成为让企业担心、让银行圈震动的“雷区”?


“说实话,现在这个时点真正做这类业务的人,肯定是不想聊这些话题,毕竟一个月内两起事件被曝出来,监管后续肯定会严查。”有北方地区城商行支行行长向记者表示。


从以往案例来看,存单造假、伪造印章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多有发生,有行业人士预计,这项业务未来将面临更严格的管理。


据记者了解,针对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涉及到的两起事件,银保监方面已介入进行调查。


一、存款质押之谜


科远智慧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0日,本次购买的定期存款受托方为浦发银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该笔资金。


科远智慧称,经公司向浦发银行南通分行问询得知,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10日已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瑞豪贸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目前因南通瑞豪贸易未能按时偿债,导致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时赎回。公司对该质押行为毫不知情,已明确要求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11月16日,科远智慧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得知4000万存款被担保质押后非常震惊,公司对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并不知情,并无业务往来。科远智慧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购买的定期存款总额为34500万元。其中,到期未能赎回的金额为4000万元,未到期显示被质押状态的金额为25500万元。


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已于11月15日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报案,并提供了相关业务资料。


启信宝数据显示,南通瑞豪贸易成立于2014年05月0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两位自然人王伟民和刘涛出资成立。目前公司法人是刘涛,持股占比30%;王伟民持股比例股7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油漆除外)、五金机电的销售等。


11月16日,记者拨通了启信宝上披露的南通瑞豪贸易联系方式,对方确认是王伟民,他表示,公司是几年前帮一个朋友买的,没有经营过,对融资的事情也不知情。对于刘涛,他表示只是认识,谈不上知根知底,具体做什么工作也不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刘涛在2021年7月因合同纠纷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那么,真正掌控南通瑞豪贸易并完成融资的是谁呢?记者在查询瑞豪贸易地址时发现,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57号圆融广场北楼1301室,还是另外一家企业——储荣(南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荣材料”)的公司地址。


工商信息显示,储荣材料成立于2004年8月,曾用名南通储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南通顺隆纺织有限公司,大股东陈乔,持股70%,二股东周寅,持股30%。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和化工产品销售等。


最初储荣材料的法人代表是任松伟,在2019年8月变更为陈乔,投资人也由任松伟和单云变更为陈乔和周寅,在同年(2019年)11月,公司地址变更为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57号圆融广场北楼1301室。


然而在更早的2019年4月,南通瑞豪贸易便开始将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投资人为王伟民和刘涛,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伟民,变更前法人代表为周贤苏。


对于周贤苏,王伟民也回应表示“并不认识”。对于周贤苏,科远智慧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不认识”。


在2019年8月,瑞豪贸易将公司地址也变更为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57号圆融广场北楼1301室。也就是说,在2019年瑞豪贸易进行一系列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后,储荣材料也紧随其后进行了相关股权和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且两家公司的地址变更为同一个。


记者向王伟民发信息求证:其所说的帮“朋友”买公司的“朋友”是否就是储荣材料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对于资金的去向,记者将持续追踪。


二、存单质押流程


在科远智慧之前,10月23日,江西药企济民可信集团对外宣称,旗下两家子公司存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关联第三方用作贷款质押担保。


接连曝出的企业存单风波也让人产生疑问:银行这一业务问题为何短时间内集中出现在江苏?


“存单质押并非只在南京或者江苏盛行,应该在全国来说都是一项常见的业务。但关键是还要规范,不能因为是低风险而放松管理。”有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告诉记者。


存单质押业务本身,也是银行非常传统的业务,存单质押融资原本出于节约企业财务成本的考虑。上述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称,目前其业务涉及到的存单质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利用自己的存单,在银行质押,为本企业融资;第二种则是企业向银行质押存单,为另一家企业融资。


近期渤海银行、浦发银行两起事件所涉及到,即第二种存单质押的方式。


“企业存单为第三方企业质押融资的方式,银行也是认可的,但是需要双方意愿要非常明确,需要是企业之间有合作行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主要关注三点:


首先,存单质押合同要明确;第二,确定资金来源合法;第三,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有资金需求、资金是否会按照用途使用。


第三方企业拿到并非资金随意使用,要用到企业真实的资金需求上,银行受托支付,有义务监督资金的使用。”上述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质押业务过程中,银行需要依法合规对存单进行核押和审查。首先对质押资料的要求,需要资料齐全,如开户证实书、开立存单申请书、申请委托书、预留印鉴、密码、定期存单及确认书等。


其次,签订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金额及发放方式、兑付手段、未能履行合同时如何依法兑付等事项明确规定。


最后,银行放款后,对贷后监督环节也应当及时准确。


对于渤海银行、浦发银行两起事件,上述股份行南京分行人士分析,主要的纰漏出现在,做存单质押的双方是否是自愿的。在上述两事件中,作为存单出质方的企业都否认知晓第三方企业。如果是企业的真实意愿,银行的责任相对可能会比较轻。


三、“低风险”存单隐藏“高风险”


在采访中,不少银行业人士表示,“存单质押业务非常好做”,“银行也有意愿”。因为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低风险的信贷业务,发放的贷款有全额质押,完全没有风险敞口。相比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贴现贷款等贷款方式相比,这是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贷款方式之一。


在存单质押风险可控而广泛受到金融机构的推崇的同时,记者了解到,质押存单还有另外一层便利:一存一贷,银行可以轻松地实现本行存贷款双双增加。


1999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其中第12条对质押金额规定,即:经确认后的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贷款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


但是各个商业银行对于质押金额的确定,还是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掌握,一般各家银行也印发有自己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在后续的业务操作中,银行逐渐按照1:1的比例发放质押贷款。


“存单和其他质押不一样,其他的抵押可能有变现或估值打折的问题,但是存单不一样,在银行存多少钱,最后就能取出来多少钱,所以100%的质押比例也没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记者表示。


风险并非想象中简单可控,从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件来看,近几年,随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兴起,出现了多起民事及刑事等案件,涉及数额标的以亿计数。


现在两家银行出现与企业的纠纷,多位银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坦承,担心是否有业务人士绕过内部风控规则做不合规的业务。银行也会相应地进行自查:第一,检查合同、手续是否规范;第二,员工是否有违规操作。


有北方地区城商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总行一般对这类业务管理也不会那么细致,比如大型国有银行的分行会将这类项目进行上报审核,不过基本上也就是核验下项目里相应材料是否完备。大多数时候都是总行给出相关制度,然后授权给分行去执行。现在这两家银行相继出事后,分析下来总行确实有可能是不知情,但分行不知情的可能性比较小。


有银行人士分析,“不管是渤海银行还是浦发银行,出了这种事情很有可能资金掮客也参与其中。对于资金掮客而言,会利用信息差‘空手套白狼式’赚取中间利益。”市场上总是会有一批因为资质达不到银行放款要求的企业,这类企业都愿意付出更高的利息获得资金。同时,也会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手中有大量的现金想要赚取更多的收益。资金掮客就在其中给双方牵桥搭线促成交易。


上述银行人士分析的可能性为:在这种模式下,最终,存款企业获得更高收益,融资企业获得所需资金,资金掮客赚到中间费,一举三得。这种模式一般在经济比较好时,三方均可受益。然而,一旦融资企业无法按时还款,就会陷入三方互相扯皮的情况。


“两件事情都发生在江苏境内,可能是因为苏南这些地方此前都是建筑、家具、贸易之类的民营企业居多,现在实体经济不是特别好,导致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等无法按时还款。”有外资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四、存单质押迷局如何破


多位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会对这项业务进行更严格的管理。事实上,也有金融业人士表示,若后续调查证明银行风控存在漏洞,不排除未来相关银行面临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我们也都非常关注这些事。我认为,在一家各部门分权、有完善的制约机制的银行里,这种‘乌龙’情况肯定是不会发生的。”有苏州的银行业资深人士说道。


他认为,如果银行的各部门能按照规定互相制约,肯定不会发生某家企业存单给未知的第三方企业融资的事情。就他个人经验来看,其服务多年的大中型企业的融资中,很少看到这些企业为了“赚小利”而给第三方企业做质押融资。


财经专栏作家李庚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杜绝这类情况发生,可以从法律机制、金融行为、金融机制方面进行反思和革新。


首先在法律方面,应改革现行诉讼规制,推行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反置举证机制,并实施表见代理原则。


一是推行反置举证机制,真正保护消费者,保护弱势群体。就存款被用于质押这类案件而言,问题的关键是,银行是否严格按照《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对存单进行确认、核实印鉴和密码、完成内部授权等操作,并与出质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等,对于客户大额存款被不法分子划走类的案件,银行在操作上是否严格履行查验身份证、与存款人电话核实等程序。


二是按照表见代理的法律原则,明确银行、企业在存款“丢失”类案件中的责任。如果是企业财务经办人员越权或暗地里以企业的名义、公章、印鉴等与第三方签订存款质押等协议的,属于企业自身管理出现漏洞,应视同企业法人知情。如果涉案银行员工是在银行营业场所、柜台,利用履职的便利套取、窃取客户存款,或实施冒名质押等行为,李庚南认为,银行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至于对涉案员工的处置(包括移交司法)是银行内部的事。


“存单质押需要有一套合法的手续,经过存款人的同意,把具体过程中各项流程和法律关系搞清楚。如果企业同意质押,最终贷款无法归还,存单要被执行;如果银行私自将存单质押,银行则要承担责任。”郭田勇表示。


对于渤海银行和浦发银行涉及到的存单质押纠纷,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事件还有很多疑点,有待公安机关查清查实,现在还不能轻易下结论。


董希淼表示,对企业存单质押业务,一般银行已经建立严格的制度要求和明确的办理流程,银行应完善内控机制的运行,对重要内控部门实行从总行到分支行的垂直管理,对关键环节和岗位设置双人控制。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李庚南认为,应从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努力督促被监管者完善制度机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包括声誉风险隐患)出发,强化存款领域的监管。应进一步加大对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的监管,严肃监管纪律,加大违约成本。同时,也应对银行高息揽储类的行为进行反思,在如何推动银行拓展主动负债、降低被动负债、优化负债结构方面进行探索。


对于企业存款被质押风波,监管层也予以了回应。11月19日傍晚,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个别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因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生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要求相关银保监局组成工作组,进驻银行开展现场调查。


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如调查发现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问责。如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相关方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侦办工作正在开展。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金融服务业务,在便利企业支付结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也出现了发展不规范、有章不循、内控失效等问题。


各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把业务准入标准,既要充分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又要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侵害商业银行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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