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

今年2月4日,杜某、伍某某等根据成都市一家政服务中心的工单安排,前往客户家中作保洁。期间,他们发现了客户家中储存有大量的茅台酒,起了歪心思后,杜某打了个电话,随后陈某某和宋某某携带20瓶左右的假茅台白酒进入客户家中。杜某等采用调包的方式,将客户家中储物间内的18瓶茅台白酒以调包的方式盗走。在盗窃过程中,陈某某、伍某某佯做保洁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借此掩护杜某。

陈某某、杜某等人将盗得的18瓶茅台酒销赃获赃款28000元。3月10日,杜某等四人再次到客户家中作保洁,这次他们准备“旧把戏重演”,不过就在“调包”盗窃11瓶茅台时,被客户家人当场发现并报警。



部分涉案的茅台酒

经审理,成都高新法院认为,第一次被盗的18瓶茅台白酒被被告人销赃,因为该18瓶茅台白酒无法追回,茅台公司无法鉴定真伪,故无法进行价格认定,本案以销赃金额28000元认定盗窃数额;第二次盗窃(未遂)的11瓶茅台白酒因是被当场查获,经鉴定为真,故进行了价格认定,价值43450元。

法院表示,案件中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图据成都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