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专家公然为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等人张目,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干涉中国内政,妄图挑动事端。

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发言人及香港特区律政司均对此发言,对有关言论进行驳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发言人刘玉印表示,这些所谓专家一贯充当西方国家策动“颜色革命”的帮凶,借口保护人权在世界各地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特区政府则表示,制定《香港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

据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网站13日消息,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发言人刘玉印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实现了由乱转治、由治及兴的积极转变,香港民众安居乐业,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中得到充分保障,只有反华乱港分子再也不可能有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自由”。



有关特别机制专家颠倒黑白,打着人权旗号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为西方国家政治目标服务,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严重违反《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如果这些专家真的关心香港人权,在香港黑暴横行,民众生命、财产和基本人权受到严重威胁和损害时为什么保持沉默?在香港恢复繁荣稳定,形成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时,为什么又跳出来为反中乱港分子张目,妄图挑动事端?这些所谓专家一贯充当西方国家策动“颜色革命”的帮凶,借口保护人权在世界各地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如何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只能由中国自己来定,外界无权干涉。没有人比中国更关心香港民众的人权。有关特别机制专家应当公正客观履职,正确理解国际人权法,切实尊重会员国主权,尊重其国情和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而不是将所谓国际标准挂在嘴上,从事为西方国家利益服务的无耻勾当,否则必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反对和唾弃。

另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13日消息,特区律政司13日回应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香港国安法》发表的声明表示,《香港国安法》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而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特区律政司表示,有关部门的检控人员必定按照《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所有检控决定基于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特区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并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特区律政司一直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履行宪制职责。《基本法》第63条明确指出,特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特区律政司表示,法官处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务,不受任何干涉。就如何根据《香港国安法》处理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人士的保释申请,终审法院2月9日颁发的判案书已订下原则。

《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被告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事实上,在首宗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违反《香港国安法》规定罪行的案件中,被告一方也同意,即使没有陪审团,被告在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面前仍享有公平审讯。

特区律政司表示,基于回避待决案件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评论尚在进行司法程序的案件。

据香港警方此前消息,9月8日,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的前“副主席”邹幸彤(Chow Hang-Tung)及该组织其他多名成员被捕。该组织于9月25日宣布解散。而在该组织解散前,正在还押的邹幸彤仍通过社交媒体鼓动成员反对解散议案。

10月12日,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网站消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专家公然为这些反中乱港分子张目,妄图挑动事端。有关特别机制专家称,对邹幸彤被捕“表示关注”,还妄称中方应“克制”使用《国家安全法》。



邹幸彤(资料图),图源:港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