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10月8日于官网上发布公告,将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并“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将对新闻采编播发设限
《清单(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 项。其中,今年新增的禁止准入事项第六项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对于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采编播发等业务设立限制。
对于该事项的描述涉及了6个方面,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也不得从事涉及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事件的新闻实况直播业务;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也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去年已限制互联网新闻业务
在过去的版本,已经有过类似的限制。以2020版负面清单为例,其“禁止准入类‘第五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曾提及,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资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单位。
此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还包括了对金融、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的限制。
与去年相比减少6项
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中国和外国投资者,与去年度的清单相比,涉及的事项减少了6项。此制度2018开始实施,自2019年起中国政府每年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该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路透社、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