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大苗族女神像”比美国自由女神像还高20米
据封面新闻报道,苗族美神“仰阿莎”像坐落于贵州剑河县仰阿莎湖畔。从航拍的视频中和网上相关图片看到,身着“盛装”的仰阿莎姑娘踩踏在“浪花”装饰的底座上,面带微笑,十分漂亮。
公开资料显示,“仰阿莎”雕像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完工,该项目总耗资8600余万元。整座雕像高88米,其中底座高22米,雕像身高66米,取自于当地苗族节日“二月二”和“六月六”,有着苗族传统文化寓意。只比雕像净身高的话,“仰阿莎”雕像比美国自由女神像(雕像46米,加基座为93米)还要高20米。
2017年12月6日,经世界记录认证现场测量核实,该雕塑被确认为世界上最大的苗族女神“仰阿莎”雕塑。
而与8600余万大手笔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剑河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身份”。据悉,剑河县曾是贵州省16个深度贫困县和全省不考核GDP的十个县之一,是全省2019年脱贫攻坚拟整县摘帽的24个县之一。2020年3月,剑河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实现“摘帽”。因此,近日发布的雕像航拍视频再次引来了网友的质疑:“要是把这钱用于扶贫,早就脱贫了!”“搞这种面子工程有必要吗?”
对此,10月20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曾回应媒体称,仰阿莎雕塑建成后不久就曾遭受网友质疑。适逢在2018年至2019年,全县为全力突击、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当地政府近三年来将所有资金都用于突击脱贫攻坚的工作中,原计划建设的仰阿莎雕塑的一些附属设施中途已暂停建设。
同时,该宣传部工作人员还回应称,仰阿莎主题公园近年来推动了该县发展旅游产业的发展,并在今年国庆期间迎来了旅游高峰。
剑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公众号10月9日发布的推文中称,在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不少游客来到仰阿莎雕像位于的清水江畔,坐游船赏夜景。据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初步测算,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剑河县累计接待游客22万余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900万元,其中乡村游接待游客8.6万余人次。
雕塑由剑河县一家旅游投资企业修建
据新京报报道,10月21日,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仰阿莎雕塑旅游项目的开发,是由剑河县仰阿莎旅投公司负责,没有使用国家扶贫资金和国家财政拨款,“没有用国家的一分钱。”
剑河县仰阿莎旅投公司总经理杨敏则表示,仰阿莎雕塑只是一个景点,修建雕塑是企业行为,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向银行的贷款融资,“不存在网上说的拿国家扶贫资金。”
而对于“仰阿莎雕塑项目建成后如何盈利”的问题,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办的工作人员称,项目盈利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不能依靠雕塑本身挣钱,但是仰阿莎雕塑是剑河县的文化品牌,很多游客会慕名而来,也会去剑河县的其他景区,就能带动经济发展。
杨敏则认为,只做仰阿莎雕塑是不可能盈利的,因为参观不需要门票。但是雕塑的底座有22米,原本打算在底座做一些农特产品的售卖,公司可以获得租金收益。此外,在雕塑周围还准备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园,里面有文化商品、演艺项目等。
“从商业的眼光来看,仰阿莎雕塑的项目回本很慢,需要一定的时间。”杨敏称,公司目前不只做这一个项目,还有温泉旅游和江上游等项目。“通过雕塑吸引外地游客来,主要消费旅游在温泉和江上游。”
官方回应:没有使用国家扶贫资金
针对质疑,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也作出回应。
中国新闻网记者21日从当地文体广电旅游局获悉,经核实,该项目没有使用国家扶贫资金。
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报显示,2019年,经过州级贫困县退出专项审查、省级第三方评估、国家复检等程序,剑河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剑河县在实现减贫摘帽后,迅速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奋力推动全域旅游。
近年来,前来剑河县观光旅游的游客逐年增加。2020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剑河旅游业迎来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增长,全县累计接待游客22万余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900万元。
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表示,感谢社会各界对剑河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真诚欢迎天下宾朋前来剑河县观光旅游。
住建部: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
其实,建造大型雕塑来宣传特色文化、传统文化,是很多城市都会选择的做法。但是,目前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针对这一现象,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要加强城市雕塑的管控、管理和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此次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JGJ/T399—2016),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同时,要加强重要地区雕塑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地区以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上的雕塑建设管理,确保雕塑形体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雕塑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此外,要加强重大题材雕塑审查。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特征,加强涉及重要政治人物、历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题材城市雕塑的审查审批,属于同一题材且已建设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健全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型城市雕塑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机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将雕塑题材、形式、结构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