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事故结案前,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9月30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故建筑物由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润联物业划转时,未提示或告知下方有燃气管道穿过,其中现在负责运营维护事故管道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从未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发后巡线员为逃避责任追究,伪造补登了巡线记录。
事发前1小时十堰市110指挥中心已接到管道泄漏报警电话,并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燃气公司也派出抢修人员到现场处置。抢修8分钟后,抢修人员告知公安、消防人员处置结束、可以撤离,民警与消防在现场继续观察警戒和做好安监护,4分钟后发生爆炸。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果,其中11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调查报告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