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餐饮行为的特殊性,高某自入职以来,在节假日都需要加班,且用人单位对此给予了“上一休二”的补休政策。二审法院认为,高某的《离职结算单》上只有部门经理的签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高某个人均未签名,可见高某的离职并未实际完成。在此情况下,酒店在记者在场时,要求高某返岗上班,被高某拒绝,由此可见高某本人也有离职意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劳动者,按照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故酒店应向高勇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1997.53元(2444.17元/月×9年)。法院最终判决酒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1997.53元。
网友评论:节假日三倍工资,那是画饼充饥反正我是没拿到
网友评论:干的漂亮,希望大家不管什么工种,不给加班费就起诉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观点?你怎样看待加班这件事?你认为加班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