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蔡越坤,原文标题:《约2.6亿政府补助款没焐热,就被罚款近3亿元 公牛集团“垄断门”案终结》,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历经近5个月,“插座茅”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603195.SH)陷入“垄断门”后,2021年9月28日,迎来了最终的结局——被行政处罚近3亿元。


对于处罚3亿元对公司的影响,9月28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公牛集团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向记者回复表示,主要是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根据公牛集团公告,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此外,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8月6日,公牛集团刚收到政府补助款2.5865亿元。而此次近3亿元的罚款上交后,意味着政府补助款全部“抵掉”后,还要再补交近0.36亿元。


据悉,公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专注于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 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2020年2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阮立平。


一、被罚近3亿元


回顾公牛集团陷入“垄断门”时间点,2021年5月11日,其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近5个月后,9月28日,公牛集团公告表示,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是否会提起行政复议,9月28日,记者向公牛集团证券事务部采访时,前述相关人士回复称,这已经是最终结果了,不会再进行行政复议。


国金证券点评表示,处罚对公牛集团的利润影响有限:由于该公司8月收到慈溪市亿元企业培育方案的一次补助款2.59亿元,将对冲本次处罚款影响,合计预计将减少三季度利润约0.36亿,整体对利润影响有限。


另外,国金证券称,公牛集团核心稳固,整改落地有望再次提升竞争力:此次处罚预计主要因公司与经商签订的协议文本不规范所致,但并不会真正削弱公司已有的核心优势。


二、被处罚背后,涉及110多万家终端网点


具体来看,公牛集团违反反垄断中两则分别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据了解,此前有经销商反映,若不按规定价格卖货,就会面临公牛集团的调查或罚款。


另外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公牛集团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涉案商品包括:公牛集团生产、销售以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为核心的民用电工产品,注册商标为“BULL公牛”,主要包括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广泛用于家庭、办公等用电场合。公牛集团对上述产品均实行价格管控。


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包括:公牛集团在民用电工领域内推行线下“配送访销”的销售方式,已建立覆盖全国城乡、110多万家终端网点的线下销售网络和专业的线上销售渠道。因此,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垄断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公牛集团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并授权经销商在线上平台开店销售;当事人的经销商3000家左右,均为一级经销商。线下渠道主要是五金渠道和装饰渠道,线上渠道包含京东、天猫等平台。


2014年至2020年间,当事人制定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并通过发布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承诺书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


此外,公牛集团通过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在线上和线下经销商均得到了实际执行,当事人还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


例如,关于自行监督。公牛集团通过组建市场督查部,常态化监管产品终端零售价格水平。市场督查部通过分布在各地的办事处,明察暗访市场价格,一旦发现经销商窜货、低于最低价格销售等问题,即予以惩处,并接收经销商之间的举报,派出督查员实地稽核,核实后进行处理。


对此,一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在产品销售环节,生产方与销售方容易形成这种垄断关系,上游生产方对销售方通过协议等对下游销售方进行限定最低销售价格,比如,要求销售方最低卖多少钱。但是正常商品的价格要遵循市场规律,在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如果限制经销商的销售最低价,相当于把定价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了,因此违反了反垄断法。


对于对经销商进行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事实,2021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公牛集团向本机关书面告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截至9月28日收盘,公牛集团股价报162.60元/股,今日跌幅为0.85%,总市值为978亿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蔡越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