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甚至90后对“扶老奶奶过马路”式的好事应该非常熟悉了,从小学起,老师就告诫我们做一个好人,多做好事。

学生时代,孩子都有一颗纯真的心,看到有人跌倒在地肯定会第一时间冲上去将人扶起来,虽然是抱着一种好心,但难免在救助过程当中,可能会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或者其他的意外事故,又该如何去面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扶跌倒老太太反被讹,在行为人已经侵犯的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四川3名小学生好心扶老太,却被老人讹20万就是一桩典型的例子。

2013年6月15日下午三点多,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三个小学生正在楼下结伴玩耍,忽然间看到一个老婆婆在不远处的路边摔倒了,老婆婆看到他们喊了一声:“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



9岁的小华跑得最快,一溜烟就到了老婆婆身边想要将她扶起来,然而老婆婆却一把揪住他说小华把她撞倒了,她死死的抓住不放手,小华挣脱不开,就在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周边的人围了过来,一位开副食店的商家前来劝阻,好不容易让老婆婆松了手,不过她的力气特别大,小华的手臂都被勒出了红印子。

老婆婆蒋某荣已经是74岁高龄,人们很难想象这么大的年龄的老人会出来讹人,但是三个孩子都是小学生,八九岁的样子,他们也不可能统一口径去撒谎,而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小华和两个小伙伴表示是老婆婆自己摔倒让他们去扶,而老婆婆则坚称是三个小娃娃在路边打打闹闹撞伤了她,蒋某荣声称自己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蒋家要求三个孩子赔偿20万元。

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区分局南外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期间,蒋某荣的家人一直都在索赔,甚至还住进了其中一个孩子的家中“讨说法”,声称不赔偿就不离开。



根据小学生的父母所说,老太太的儿子背着她将她放下就离开,小学生的父母都相信自家的孩子不会撒谎,但蒋某荣这么大的年纪在家里面闹事,他们也是无可奈何,除了好吃好喝照顾着,也没有其余的办法了。

住了一段时间,双方开始协商,但提出的金额太大,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这起事件引起了很大的热议,一些记者也采访了老婆婆的儿子龚某,记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假如有一天,你发现母亲说谎怎么办?龚某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他的态度也很坚决:“我们没有错,凭什么道歉,也不可能向对方道歉。”

而蒋某荣还当着众人的面发了毒誓: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

就在引发社会舆论时,警方的调查也有了一些结果,虽然周边商家监控保存的时间很短,但是警方找到了多位目击者,这几位目击者都是周边住户和商家,跟老婆婆和三位小学生并无利害关系,而且他们的提供的证词出入不大。



其中一位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表示,她亲眼看到老婆婆和另外一个老人并肩走,走到一半另外一个老人不见了,老婆婆也跌倒在地,陈女士本想去扶,不过她看到三个小学生跑了过去就没有去扶。

还有目击者看到老人在摔倒后几天,去了广场跳广场舞。这些目击者足以证明三名小孩的清白。

警方出具调查结果之后,蒋某荣的家人表示不服,但他们可能不知道他们现在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老人为了一点医药费,利用孩子善良之心实施“碰瓷”行为,在丢失道德的同时还构成了诈骗罪。蒋某荣的儿子在明知老人“讹”人的前提下,还把老人领到小孩家中进行威胁,其性质非常恶劣,应当作为共犯处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出5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行政拘留限制性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对蒋某荣的儿子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500元的罚款。

“扶不扶”如今已经成了社会性问题,正因为这些事太多了,甚至还发生了老人跌倒无人扶惨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