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上海报道
9月24日,一则关于复旦大学3名在读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的处分通报引发关注。复旦大学官微24日下午回应此事,称处分通报属实,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根据网友爆料的复旦大学的“处分决定书”,2020年9月26日,该校物理学专业一名博士研究生在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7日、2021年1月13日,该校管理学院及泛海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两名硕士研究生也因在校外嫖娼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3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记者查询《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了解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4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关注到网上关于3名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信息,情况属实。日前,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就网友关于学校校内实名公示是否侵犯学生相关权利等质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表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到公平对待。所以,如果该事件中受到处分的学生认为处分决定存在程序有瑕疵、定性不准确、处分不恰当等情况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参考校纪校规对高校的处分决定做出裁决。“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开除学籍这种直接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情况时,法院对学校做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往往会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