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9月23日报道中提到,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接受该报采访时指出,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如今将关注这些在过去可能被视为“庆祝活动”的行为,并准备“在必要时采取行动”。
“如果你有这种(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打算,无论你如何隐藏自己,我们仍然会找到证据。相反,如果没有这种意图的话,你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邓炳强说。
香港国安法第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国安法第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被问及哪些具体行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时,邓炳强表示,很难单独指出一个特定的行为,但执法部门会从整体角度来评估。
“我们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行为本身、行为意图、环境、以及该行为在周围人群中引起的反应等。”他说。
报道称,在香港国安法开始实施之后,香港特区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邓炳强指出,虽然一些涉嫌煽动他人危害城市安全的主要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但散播对政府仇恨的黑暗势力尚未被彻底铲除。
他还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即此前那些“自愿解散”的反对派团伙本质上是为了逃避警方的审查。
“如果他们真觉得自己一直守法,没有违法,那么他们应该回答我们的询问或是在法庭上证明自己。”他说,“我认为这些团伙解散是有原因的,也许他们是在害怕我们会找到更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