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司机周某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周某当庭表示了不上诉,目前已经申请取保候审获释回家。
对于这个结果,舆论是彻底炸锅了。
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司机害死了女乘客,判刑一年太轻了,另一派则认为司机是个冤大头,不应该判那么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那到底货拉拉司机是不是被冤枉呢?
其实,回头去看就会发现,大家在争论的时候彻底把这件事最重要的一点给忽略了。
为什么?
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事件脉络。
今年2月6日晚21点17分,在长沙工作的23岁女孩车某某坐上了货拉拉上预约的面包车准备搬家。
她上车的地点距离新家只有8.6公里,20分钟不到的车程,一般10分钟就能抵达目的地。
时间来到21点24分,此时的她还在工作群里和同事互动,可6分钟之后她就从车上跳下,头部着地。
生命就在这一瞬间慢慢走向终止,没人知道最后6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而疑点,就在这最后的6分钟。
对此,警方最终给出的调查结果还原了那天晚上的情景:
因车某某拒绝付费搬运建议,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某心生不满。
21时14分,周某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
途中,周某又向车某某提出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
为节省时间,周某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车某某多次提示偏航,周某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某仍未理会。
后周某发现车某某上身探出了车外,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可以肯定的是这次的判罚不偏不倚,没有错判。
那么回到舆论争议上,这个案件有没有判轻或者判重呢?
首先是判重了吗?没有。
甚至是车某某做出了跳车动作后依旧不闻不问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
他没有主观上谋杀的行为,但符合过失致死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他会属于情节较轻呢?
主要就是他的确没想到女孩真的会跳车,而且事情发生后他也没逃逸,立刻就打电话报警。
所以才有了给一年的轻罚,还缓刑了。
当然,也因为这个缓刑让人觉得,为什么女生命都没了,结果司机就一年刑罚,这不公平。
但所有的公不公平,法律只会根据事实来判决,不能因为对方是个女性又死亡了就要区别对待。
而且司机被判了一年,这一年牢狱之灾看似短暂,但是对他以后工作生活将造成极大影响,这属实不算轻了。
所以回头去看,这件事并没有什么不妥的,然而目前的舆论环境,真的有点像当年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清晨,南京发生了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
老人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的一个公交站被撞到导致骨折,而老人直接指认撞人的就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而彭宇则坚决否认。
当时的情况是彭宇把徐寿兰扶起来,并和徐寿兰家人一起到了医院,还付了200医药费。
可过后徐寿兰却把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说就是彭宇撞的。
最终这个事件的结果是双方达成和解,撤诉。
虽然当时双方其实是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要求双方都不能在任何媒体上披露关于本案的一切信息。
可事件最终的导向,却变成了彭宇承认自己撞人。
这也导致了后来不少人都不敢扶老人,尊老爱幼变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事实上,彭宇认罪了的传闻竟然是来自一名官员对此案的分析,还是那种个人想法的。
至始至终,彭宇到底撞没撞人,一直是个谜团。
一有争议,就要有个人背锅判刑,似乎成了种风气。
如今也一样,货拉拉司机到底有没有主观上要伤害车某某,连法庭、警方都没有定调。
舆论却急匆匆地出来给周某定罪,甚至不符合自己的猜测时还要起来骂街。
这是要用舆论来影响判罚吗?
舆论在法律没有介入前可以发挥作用,让事情得到关注早日解决,但是在法律介入后应该消失。
让法律就事论事去判决。
原本这起案件就是一起悲剧,悲剧的双方都只是普通的打工人。
如果没有这趟路途,女孩已经计划好了明年买房,结婚,步入一个新的人生阶段。
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她省吃俭用,甚至为了省搬运钱上下15趟楼。
而司机家家中经济情况并不宽裕,拉货收入也并不高,还有两个年幼的小孩要养活,最大的女儿今天才满12岁。
可见,两个人都是为了家庭未来更美好而打拼。
女孩为了买房结婚想着能省点就省点,司机为了养家想着能赚点就赚点。
最终,两人为了这几十块钱,硬生生闹出了人命。
这背后,其实都是底层打工人的悲哀和现实。
我们在讨论刑罚重不重,却忘记了悲剧要被反思。
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点,全都被忽略了。
首先是关于女生的。
现在真的有很多女生认为中国很危险,到处都是杀妻案,都是对女性的凶杀案。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在2021年的全球各国犯罪率排名中,中国在118个国家和地区里排名第89。
这说明,我们的国家实际上是很安全的。
另一个数据是,中国凶杀案男女受害者比例为男性受害者占78.1%。
远高于女性。
一直说男性犯罪率占97%,可受害者也更多是男性,这是人口结构造成的。
其次别忘了我们可是有14亿人口的国家,杀人案多是基数问题,而如今网络发达,信息传播速度快才会把极端个例当成普遍。
像这种遇到疑似会伤害自己的司机时,最好的方式永远不是跳车。
从高速行驶的汽车上跳下来,不仅不容易生还,还可能直接死亡。
大部分人都很想当然的认为跳车时只要在地上滚几下消除惯性就好了。
但真相是人跳离车子后,是不可能自己调整好下落位置的。
换句话说就是屁股还是头着地,都看运气。
再者,人跳车后因为惯性和动能定理,与地面形成极大的冲击力。
跳车后不是死亡,就是残疾。
如果你还是不能理解跳车时身体所遭受的冲击有多大的话,我们可以把这种冲击力折算为高坠高度。
已经有网友计算出了不同车速折算成高坠高度的数据。
根据计算结果,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跳车,相当于从3.47米高度坠下。
一层楼的高度大约是3米,这就相当于是从2楼坠落到地面的冲击力。
若是达到了120公里/小时,跳车的冲击力则相当于从55.56米的高度自由落体。
这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你从20楼坠落到地面,还有生还的可能吗?
最好的方式,其实是打电话报警,因为司机在汽车行驶的过程中,不可能对你实施实质性伤害。
但跳车,是最离谱也是最差的选择。
另一个教训,是货拉拉们。
在这个事件里司机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可需要负责的货拉拉,却一直在背后默默观看。
事实上这一起悲剧,货拉拉是脱不开干系的。
我们看到在客运网约车上已经普及的安全措施,在货拉拉上一丁点也看不到。
司机接单后APP系统没有提供任何录音设定和录像功能,完全让车辆游离于自己的监管之外。
如果你遇到了问题,也只能你自己上平台投诉反映。
人家客服还基本不会搭理你,他们不是不会做,而是根本不屑于做。
而更为关键的是,货拉拉本身就不具备客运的资质。
早前就有不少人表示在大雨天里居然可以直接打货拉拉了。
虽然你没有货,可你就是能上车。
货车拉客,直接成了货车版某滴了。
货拉拉是平台,是要赚钱的,既然如此,就该为司机和乘客负责,而不是说我也管不了。
只要你想管,没有什么是平台管不了的。
说白了,资本不能只要赚钱不负责,这样的吸血的资本,迟早会被全国人民唾弃的。
在写完这篇文章时,老徐其实内心特别难受。
两个为了生活的普通人,原本都有美满的明天,但却也是因为一点「小钱」,两个人走向了极端反而导致了这起悲剧。
我实在不忍心去责怪任何一方。
当然,我也对女生的死亡无比痛心,如果那天晚上她没有跳车,此刻她是否已经穿上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婚纱,成为别人的妻子。
可惜,一切都没有如果。
悲剧之所以难受,是因为原本希望就在明天。
但此刻,只剩下凝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