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颁布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99年颁布的旧版名录于同日废止。

 

对植物保护工作者和爱好者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时隔22年了,中国的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终于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一大步会给濒危植物带来什么影响?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丨forestry.gov.cn

  新名录有哪些变化  

与1999年版相比,新名录最直观的改变就是体量大大增加了。

 

旧名录中列入了约284种植物,而新名录列入了455种和40类。这里的“类”指的是整科、整属或整组列入的植物,例如桫椤科(小黑桫椤和粗齿桫椤除外)、重楼属(北重楼除外)和山茶属金花茶组。把“类”换算成“种”,整个新名录的物种数大约有1101种,是旧名录的4倍。不过,多并不意味着全面。按《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的评估,我国受威胁(易危及以上等级)的高等植物有3797种,新名录所涵盖的物种离这个数字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华重楼 Paris polyphylla var. chinensis丨顾有容

金花茶 Camellia petelotii丨顾有容

 

从内容上看,新名录最有意义的变化在于列入了大量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种,比如人参(整属列入)、贝母(整属列入)、天麻、石斛(整属列入)、肉苁蓉等等。

 

在制订上一版名录时,不同部门对于这些物种的管辖权归属有很大争议,最终只能把没争议的物种先行列入名录颁布。这就是为什么旧版名录后面有个带括号的“第一批”。这一权宜之计虽然保证了名录的尽快推出,但也同时导致上述物种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由经济利益驱动的过度采集给它们的野生种群带来了严重威胁,有的物种已经到了野外灭绝的边缘。新名录的这一改变实际上满足了有关物种最迫切的保护需求,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假人参 Panax pseudo-ginseng丨顾有容

暗紫贝母 Fritillaria unibracteata丨顾有容

小黄花石斛 Dendrobium jenkinsii丨顾有容

新名录的变化不只有增加,还有减少。因为分布广、数量多、种群稳定、分类地位改变等原因,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从名录中删除。

 

比如说,异型玉叶金花自1943年发表以来,近80年没有发现活的个体,因此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然而,后来的研究发现它实际上是常见种黐花的畸形个体,也就是说异型玉叶金花这个物种是不存在的,应当从名录中删除。另外,还有13种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调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比如独叶草,因为它的数量实在是太多了。这样的措施有助于把有限的保护资源集中到真正需要保护的物种上,避免浪费。

独叶草 Kingdonia uniflora丨顾有容

还有一个不起眼但是很重要的改变——苔藓植物终于出现在名录中了。

 

苔藓植物全世界约有23000种,中国约有3000种,多样性比蕨类和裸子植物都要高,但是因为长得实在是太不起眼了,极少受到保护工作者的关注。总的来说苔藓植物“不太皮实”,对环境改变比较敏感。比如藻苔,国内只在少数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上有分布,一旦生境改变则有灭绝之虞。同时,国内园艺界对苔藓的需求正在高涨,无论是用于植材的泥炭藓属,还是用于观赏的白发藓属,野生种群都受到比较严重的威胁。以上三个属在新名录里总共列入了5个物种,相比我国的苔藓多样性来说还远远不足,但是一个好的开始。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名录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苔藓,这5个种是从各界提交的意见里加进名录的,体现了苔藓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以及主管部门对专业意见的尊重。

生活在冰碛石石缝里的藻苔 Takakia lepidozioides丨李学东

  新名录,更新的执法依据  

所谓保护名录,并不只是把物种列出来就完事,它的真正作用是执法依据。我国与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前者的条文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面“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因此通俗地说,新名录发布之后,“牢底坐穿花”的数量大大增加了。2016年,河南省卢氏县一农民因为采挖了三株蕙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但后来又改判无罪。此案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最高法就此案认为,蕙兰并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不属于上述法条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因此最初的判决是错判。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今天,兰属所有物种除兔耳兰外都进入了新名录,应该就没有翻案的可能了。

 

虎头兰 Cymbidium hookerianum丨顾有容

“卢氏兰草案”折射出来的事实是,长期以来我国对濒危野生植物采集和贸易的管理缺乏执法依据。电商、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社群让野生植物交易更加便捷、隐蔽和难以监管。卖家往往以“下山货”招徕顾客,以期卖出高价;而由于这些物种不在保护名录里,平台也无权要求卖家下架商品。2017年国家林草局联合电商平台和社会组织讨论治理野生兰花交易乱象时,不得不用“呼吁、倡议”的说法,窘境可见一斑。新名录发布后,这种状况应该会得到较大改观。

对拒买、拒展野生兰花的呼吁丨forestry.gov.cn

 “牢底坐穿花”,

 不会轮到我吧?

名录里的物种数量增加了,万一我不小心踩死一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那岂不是要“牢底坐穿”了?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要分具体情况。首先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一个要素是“主观故意”,不小心踩死也好,放牛的时候没留神牛吃了也好,都不算主观故意——当然你要是故意纵牛行凶那就当我没说。

 

其次,如果是会从中获得好处的采集行为,比如说采来出售或者自行食用,这就肯定是“主观故意”了,采集者有义务确认自己采的植物是不是进了新名录,以免触犯法律。例如,郁金香属的全部13个国产种现在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在其产地新疆,有些地方的人有挖取鳞茎(俗称“老鸹蒜”)食用的习惯,现在这个习惯就该改改了。

新疆郁金香Tulipa sinkiangensis丨杨宗宗

过去几年发生过一些破坏濒危野生植物的社会热点事件,总有人说应该加强科普,还有人说为了避免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有关部门应该在产地做出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对于前者我颇不以为然,没有什么科普能让全体国民人均认识1000多种植物,科普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也没有用。至于后者,也许对有些物种有意义,大多数时候恐怕只会起到吸引人来破坏的反效果。作为普通公民,不认识这些植物也不要紧,咱们什么野生植物都不去破坏,不就不会危害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了吗?请务必管住嘴、管住手。

 

像这种行为,搁现在就是奔着牢底坐穿去的。最右边的黑球是新晋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西藏杓兰 Cypripedium tibeticum

丨图源我曾批评过的某个微博用户

  我亲历的新名录制定  

去年12月,蒙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金效华研究员邀请,我参加了由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组织召开的新名录专家评估论证会,也算是为新名录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工作。

 

虽然新名录相比旧版做了那么大的改动,但进出名录的每种植物都是挨个论证过的。这样的论证往往是基于确实的威胁因素分析而做出的。例如,桫椤科全科保留在二级中,但小黑桫椤和粗齿桫椤被排除在外了,这是因为桫椤的主要威胁因素是被当做观赏植物采挖,而上述两种桫椤没有直立主干,不具备“树蕨”的观赏价值,加之野生种群数量大且稳定,所以不列入名录。



小黑桫椤 Gymnosphaera metteniana丨朱仁斌

不过,这样的评估主要仍然是基于专家经验和标本记录,只有不到一半的物种有较为系统的种群变化信息。不同的专家对同一个物种的状况评估可能有很大的分歧。比如说,我认为红花绿绒蒿(国二)是绿绒蒿属分布最广的种之一,在适宜生境内每公顷个体数超过10000株,没有明显的减少趋势,没有生境破坏,没有过度采集,没有繁殖障碍,应该从名录中删除;而另一位专家认为,这个种数量虽然多,但是被采得也多,威胁因素很明显,所以应该列入。最后,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红花绿绒蒿保留了国二的地位。也是好事,至少可以威慑一下那些在高原上手欠摘花的人。



红花绿绒蒿 Meconopsis punicea,确实满山都是……丨顾有容

 

评审过程同时也体现了对民间力量和公众参与的重视。近几年引发多次舆论关注的雪莲、雪兔子、兴安杜鹃以及兰科植物纷纷进入了新名录。当然,保护物种增加了,很多还分布在保护区外,光靠体制内的力量是保护不过来的。从调查、监测、巡护、评估直到舆论监督,都需要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投入进来。



水母雪兔子 Saussurea medusa丨顾有容

无论如何,新名录在中国的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史上都是里程碑式的事件。不过,新名录的推出不是终结,而是新的开始。在修订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完善执法、建立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名录本身,也应该定期修订以符合物种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