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情侣

可以说是最甜蜜的

当浓情蜜意时

给彼此赠送一些礼品

表达心意无可厚非

然而

厦门一对情侣分手一年后

男方竟怒告前女友

竟是因为....

真!相!惊!了!



近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起涉及昔日情侣

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这件事呀

值得所有情侣好好看看

↓↓↓↓

员工购房有优惠

热恋情侣凑钱在厦买房

雷先生与小悦(化名)是校园情侣。毕业后来厦工作的雷先生收入大幅提升,就要求在异地一房产公司上班的小悦来厦就业,并承诺由其承担两人所有开销。小悦于是调动到厦门分公司工作。两人同居期间,雷先生将生活费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形式转账给小悦。

2015年,小悦的公司出台了员工购房优惠政策,双方于是共同出资购房。

后来双方因生活琐碎矛盾日增,于2016年分手。分手后,雷先生不再支付任何款项,共同购买的房屋按揭贷款由小悦一人偿还。



分手一年后,雷先生结婚成家。雷先生认为,双方已不再适合继续共有房屋。为尽快将房屋出售分割,2019年双方就房屋各自占比多次协商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登记共有比例为:雷先生占15%,小悦占85%。

此后,雷先生多次联系小悦,要求尽快妥善处理房屋分割问题,但小悦一直拒绝配合。

感情破裂分手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分房

为此,雷先生将小悦告上法庭。他起诉说,同意将房屋分割给小悦,但小悦要支付补偿款。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即雷先生出资41.38%、小悦出资58.62%,由小悦向其支付房屋补偿款368454元。

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雷先生说,他共支付购房首付款187719元、按揭款46165.52元,共计233884.52元。除了向开发商POS机刷卡的记录,还有多次向小悦转账的记录。

小悦答辩称,她同意依法分割案涉房屋,但应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共有比例分割。小悦还说,除了雷先生在开发商处刷卡的3笔款项和2万公积金提款外,其余转款均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而非购房款。



房屋被判归女方

但需付23万补偿款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经查,雷先生支付购房款合计15万余元,他虽主张其余购房款系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小悦,并提交相关转账截图,但转款时间跨度大,且基于两人当时的特殊关系,因此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该款项就是购房款,不予采信。雷先生实际支付购房款15万余元,小悦支付购房款9万多元及案涉房屋的按揭部分,基本与双方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确定的比例相吻合,雷先生也自认该比例是其与小悦多次磋商后确定的。因此,依法认定双方出资比例为:雷先生15%,小悦85%。

经评估,案涉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53万余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小悦所有,雷先生须配合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契税费用由雷先生负担15%、小悦负担85%;小悦应支付雷先生上述房屋的分割补偿款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