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应部分家长提议,拟自发为每名任课老师购置教师节礼物(养生杯1个,鲜花1束),并在年级家委微信群征求家长意愿。获悉相关情况后,光明教育局第一时间会同学校与家委会沟通,感谢家长对教师的敬意和关爱,明确表示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接受家长的礼品,并要求家委会将费用如数退还家长。家委会表示理解和支持光明教育局的做法,已于8月30日退回全部款项。
光明教育局将以此为鉴,继续严肃抓好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要求各校加强指导和规范家委会遵纪守规开展工作。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市民朋友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可致电0755-88212141反映,光明教育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教师节快到,马屁精的学生家长,该休矣!
今天9月5日,再过5天,就是9月10日。
9月10日是很多学生家长翘首以待的日子,这一天可以“名正言顺”地向老师溜须拍马、小恩小惠了。但我坚信,不是所有老师都愿意被拍的。
刚刚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个学生家长拟溜须拍马的新闻。
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
教育部门回应称,经调查,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学校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初二年级家委会沟通,感谢家长们对老师们的敬意和关爱,同时教育局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能接受家长的各种礼品,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
这里我看到微信“接龙”的截图,很是亲切,又很心酸,近日因疫情宅家一月有余,买菜也是靠接龙,挺好玩的,第一次玩。我接龙为了填饱肚子,没想到一些人接龙为了给老师送礼。
人各有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也勿施于人。家长你想给老师送礼,你就送呗,你要搭上其他人干嘛?在微信群搞接龙,这种“道德绑架”可好?
好在教育部门深明大义:“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能接受家长的各种礼品,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从这个回应看,假如没“好事者”举报的话,这次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的大善事大概率就成功了。
我一直没明白的是,设立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教师节本身就体现了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重,怎么到了一些家长的眼里,教师节+“节礼”才是对老师的尊重?
再者我很好奇的是,深圳公明中学的老师真的到需要家长们搞集体捐赠的程度了??难不成学生家长的总体收入水平已经高于老师们了?如果学生家长认为老师辛苦,收入不高,家长们应该积极纳税,为深圳的财政添砖加瓦,推动政府对老师加工资、加福利才对啊。
《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老师收学生家长的礼,这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这个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做着让人感动的事:他们的亲爹亲娘的生日记不得,但是记得孩子班主任和主科老师的生日,每逢生日总会给予精神和物资慰问;他们记不得亲爹亲娘的身体有哪些慢性病,却可以记得孩子老师的胸有多大,罩杯是A还是E,时不时给老师送一个高级文胸。社会上其他单位也有类似现象,动辄就给领导来一场庆生或乔迁,什么玩意?如果尊师体现在这些方面,我看还不如不尊师呢。
对老师的最大的尊重,我认为应该是服从学校和老师的管理,和老师一道努力,齐心协力,把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这才是真正的尊师;如果在你的孩子离开老师后,你还能记得老师所用文胸的罩杯,那就是刻骨铭心的尊师了,这样的尊师让我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