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奖励,最高1000万元!近日,青岛中院公布的一则悬赏通告火了。
该悬赏通告中的被执行人包括两家公司和一名自然人陈建铭,股权穿透图显示,两家公司的疑似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铭。此前,陈建铭曾以100亿元身家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398位。
陈建铭还是上市公司中昌数据(现ST中昌)的实际控制人,今年5月,陈建铭曾因伙同他人控制101个账户,疯狂交易中昌数据28亿余元,获利1100多万,被处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履行金额上亿
8月27日发布的这则公告显示,被执行人分别是两家公司和一名自然人:
被执行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三盛宏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被执行人:陈建铭,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902195604290258,住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
被执行人: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东大街西门办事处北面门面房,法定代表人司桂华。
青岛中院称,凡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上述通告根据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为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上海三盛宏业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借款期限为15天。
上海三盛宏业于2019年8月30日向原告偿还利息人民币300万元。原告主张该笔款项系按照本金1亿元,年利36%,偿还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三盛宏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亿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此后的两份文书显示,2020年10月,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扣划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亿2千万元人民币,但到了2020年11月,执行程序终结。法院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青岛中院表示,此次悬赏公告发布后,凡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此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93年,横跨城市开发、金融投资、海运海工、智慧城市等产业领域,是一家以“全方位布局、多元化经营”为特征的投资及开发型民营500强企业。陈建铭为公司董事长,2019年,陈建铭以100亿元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398位。
来源:启信宝
来源:胡润百富
股权穿透图显示,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也是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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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仅8月以来,上海三盛宏业就新增多起诉讼,案由主要为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陈建铭也已被多地法院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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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被证监会重罚
上海三盛宏业也是上市公司中昌数据(现ST中昌)的控股股东。
就在9月1日,中昌数据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7916万股持股总数的100.00%,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45次。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03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81%。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规模约105亿元。因债务违约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原因,控股股东部分未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提前偿付。
上海三盛宏业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2019年11月6日,评级机构决定终止对三盛宏业及债券的跟踪评级。
公告中还称,三盛宏业因债务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亿元以上)共计20起,累计诉讼金额58.54亿元。因债务纠纷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件共计6起,累计涉及金额35.22亿元。
今年5月底,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陈建铭、时任中昌数据总经理谢晶及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3万元,并处以2294.45万元罚款;对陈建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指出,时任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的陈建铭以“维护股价”为名,伙同谢晶、胡侃,控制101个证券账户,在226个交易日里疯狂交易“自家股票”中昌数据,累计买入和卖出金额均高达28亿余元。
证监会查明,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1147.22万元。证监会认为,陈某铭、谢晶、胡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