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阿富汗塔利班将于当地时间9月3日宣布组建新政府,目前相关准备仪式正在进行当中。据悉,阿塔最高领导人海巴图拉·阿洪扎达将同时作为阿富汗政权领导人和塔利班领导人。目前外界普遍关注,阿塔政权是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而阿新政府获得“国际认证”,还需迈过哪些“门槛”?退役海军上校、经士智库总裁兼国际军事行动发研究中心田士臣接受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采访,从国际法的角度进行解析。

国家承认VS政府承认

田士臣认为,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承认,首先需要厘清是对国家(State)的承认还是对政府(Government)的承认。对国家的承认分为多种:例如苏联解体后各自独立的国家;由于政治操纵被迫分裂的国家,如原属南斯拉夫的科索沃,他们显著特征就是最终都走向独立,成立新的国家。

但阿富汗本身已经是一个国家,因此不存在国家承认,而是对阿富汗塔利班政府的承认。田士臣还提到,这也就是为什么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在1949年建立新中国时,国际社会承认了新政府,而不是承认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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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已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承认阿塔政府并没有文字条约,但田士臣指出,依据国际法中的“有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原则,即新政府对其国家的全部或大部分领土实行有效统治,并且预计将持续控制大部分领土,因此,从这一原则来看,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实际上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对内有效统治来讲,无论国际社会承认与否,阿富汗都已经在阿富汗塔利班的有效控制下,即绝对权威之下(Authority)。

既然在法律上阿塔政权已板上钉钉,阿富汗塔利班为何还要处处寻求国际社会对其进行承认呢?田士臣认为,这是为了改善对外关系,改善带来的最直接效果就是,阿塔可以成为国际法上所说的“国际人格者”,即拥有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权能等。若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对阿塔政府予以承认,二者便可以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进行国际交往等。一旦建交,阿塔政府就是国家的合法代表,那么它之后行使统治权、管辖权,所作出的任何法律的、行政的效力都要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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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承认VS事实上的承认

国家或国际组织承认一国政府也分两种形式: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受法律保护,而事实上的承认只是一种双方的信任,不受法律保护。

以英国承认苏联为例,英国在1921年与苏联签署了英苏贸易协定,在事实上承认了苏维埃政府,但直到1924年英苏正式建交,才在法律上承认了苏联。田士臣特别指出,这两者的区别,就是对这个政权的有效权仍有一些存疑。

因此,有时事实承认和法律承认存在着相互交替和相互衔接。例如,可以先事实上承认某一个政府,等到未来对这一政府非常信任以后,再从法律上予以承认,通过官方发表声明等方式予以确认。但田士臣强调,一国承认与否仅代表这一国家的立场,例如,阿拉伯国家是不承认以色列的,但这并不影响以色列与那些承认它的国家之间进行正式、友好交往。

作者:丁蓁蓁,深圳卫视直新闻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