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居住 Physical Presence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入籍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已经取得绿卡满5年(婚姻绿卡为3年),并且在申请时在美国至少有一半的时间是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的。具体的要求如下:
连续居住 Continuous Residence
“连续居住”要求申请人不能长时间离开美国。如果离开美国的时间过长,可能会中断连续居住。
如果在美国境外停留6至12个月怎么办?
如果离开美国超过 6个月但少于1年,除非您能证明其他情况,否则就已经破坏或破坏了连续居住。除非可以满足以下的条件来证明申请人没有放弃居住美国,证明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
申请人没有终止在美国的工作;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留在美国;
申请人保留其的美国住所;
申请人在国外没有就业。
如果不能证明以上,那么居住时间则需要重新累计。申请人可以在返回美国连续居住4年零1天后提交入籍申请。
如果在美国境外超过1年怎么办?
单次离开超过一年会被视为中断连续居住。除非满足以下特例(INA 316(b).):
获得绿卡后曾经在美国居住过超过1年,其后因受雇于美国政府由于受雇于美国政府或美国司法部认可的研究机构,或受雇于符合条件的美国公司海外分机构工作,或该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绿卡之后开始在美国为成员国的国际组织中工作,或在离开美国前或离开美国1年内递交了N-470表格,并证明离开美国是为了以上目的。
小总结
总而言之,想要申请入籍的大家在申请前务必仔细对照自己是否满足了申请条件。如果因为各种情况离境半年以上了也不要紧张,还是有很大的机率满足连续居住的条件的!
另外,移民局的手册中有详细的是否符合入籍申请按步骤的对照表格,大家也可以前往在申请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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