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8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介绍,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完善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这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三类是不同的,首先是公租房,公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目前,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还是要解决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特别是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我们现在正在抓紧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第二,我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二是关于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

第三,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从1994年国务院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到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7800多万套,有2200多万困难群众取得了住房补贴,也就是说,帮助了2亿多困难群众实现了安居。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城市政府应下力气解决好青年人住房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国务院6月24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7月7日,我也在这个会场参加过关于这个文件的吹风会。关于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它是一个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而凸显的问题。由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工作年限比较短,收入相对比较少,购房和付租金能力比较弱。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年轻人住房困难问题,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供给。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有关部门从2019年开始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同时我们针对人口流入比较多的大城市,也开展了发展共有产权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经过总结,形成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的材料。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这个《意见》。这个《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市场化,重点是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五项制度: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就是小户型、低租金。准入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设定。二是坚持供需匹配。三是明确地方责任。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来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房源。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项政策,网上有很多评价,大家都认为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一是完善了土地政策。刚才我讲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企业用地。二是简化了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三是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四是降低有关税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出台了公告,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五是对于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的价格。六是加强金融支持。

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对于国家来讲,青年人有了希望,国家才有未来。所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想,城市政府应该有这个内生动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政策落实,真正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人能早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此前,《经济日报》曾援引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介绍,全国流动人口达3.76亿,比“六普”增长69.73%,这些流动人口主要流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同时,我国每年有规模庞大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这些毕业生中相当一部分进入大城市工作。这两个群体汇合在一起,带来了巨大的租房需求。当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达40%以上。



而在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7月7日举行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道,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别于公租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公租房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企事业单位有相当数量的自有闲置土地,同时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又比较困难。所以这次国办出台《意见》,给出了一个新政策,就是允许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要面向单位新就业的青年职工,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这次《意见》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城市的范围并赋予城市自主权。《意见》明确,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所以,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城市。城市要不要用这项政策,要根据本地需求确定。没有需求的地方,不能盲目建设。

二是《意见》对土地、规划、审批及建设成本高等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方法。为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明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需变更土地用途,但不补缴土地价款,而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意见》专门明确了审批机制,刚才倪部长也说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会审机制,要快速审批,支持建设。《意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自己没有资金或者没有能力,也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作建设运营。

三是《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要求要加强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小户型,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所以,《意见》从这几个方面授予了城市权力,明确了审批和相关政策,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真正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谢谢。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王蒙徽介绍,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城市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第三,乡村面貌发生巨变,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我们立足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不断增强,从建筑大国迈向建筑强国。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2%,为全社会提供了超过5000万个就业岗位。工程设计建造水平显著提高,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我们坚持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中国建造”展现了我国强大综合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代新阶段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市建设的品质和安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新时代新阶段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还不充分,农房和村镇建设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现代化生活需要,等等。

踏上新征程,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完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将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针对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要求严格控制大拆大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经过高速的城镇化发展,我国现在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步入到城镇化的中后期了。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而且它还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一个重要抓手。现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经纳入到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各地积极性非常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城市更新政策、机制,谋划了不少推动城市更新落地的项目。但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有悖初衷的苗头,比如开始计划大规模拆除旧城旧区,有的地方还发生了大规模砍老树现象。

第一,要划出城市更新重要底线。一是要控制大规模拆除。我们觉得在老城区里面,除了违法建筑还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不能够大规模、成片、集中地拆除现有建筑,这是对拆除的要求。二是控制大规模增建。老城区本来就密度高、强度大,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承载压力。三是尊重居民意愿。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我们支持就地就近安置,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都来参与城市更新,主要是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家园的模式来推动城市更新。四是控制住房租金涨幅。有些地方大拆大建后,给群众租房带来困难,所以要降低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租房子的成本。

第二,要保留城市记忆。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的建筑,不随意移迁拆除已经认定的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织补、修补、更新,保持老城区的格局和肌理,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

第三,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主要是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我们主要是想推动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更新,尤其是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更注重补短板、惠民生的里子工程,统筹地上地下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安全和韧性,尤其在社区层面,还是要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支持就地就近安置

针对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要求严格控制大拆大建,黄艳表示,经过高速的城镇化发展,我国现在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步入到城镇化的中后期了。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我们理解,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我们认为,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而且它还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一个重要抓手。现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经纳入到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各地积极性非常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城市更新政策、机制,谋划了不少推动城市更新落地的项目。但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有悖初衷的苗头,比如开始计划大规模拆除旧城旧区,有的地方还发生了大规模砍老树现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防止各地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老路,我部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近期在媒体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得到了各方面认可和支持。这个《通知》今天已经由我部正式印发实施。

内容大概是这样,也回答一下刚才记者同志提到的内涵是什么。

第一,要划出城市更新重要底线。一是要控制大规模拆除。我们觉得在老城区里面,除了违法建筑还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不能够大规模、成片、集中地拆除现有建筑,这是对拆除的要求。二是控制大规模增建。老城区本来就密度高、强度大,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承载压力。三是尊重居民意愿。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我们支持就地就近安置,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都来参与城市更新,主要是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家园的模式来推动城市更新。四是控制住房租金涨幅。有些地方大拆大建后,给群众租房带来困难,所以要降低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租房子的成本。

第二,要保留城市记忆。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的建筑,不随意移迁拆除已经认定的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织补、修补、更新,保持老城区的格局和肌理,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

第三,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主要是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我们主要是想推动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更新,尤其是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更注重补短板、惠民生的里子工程,统筹地上地下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安全和韧性,尤其在社区层面,还是要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到2035年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

黄艳:城市的排水防涝安全是我们城市安全运行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和环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十四五”期间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城市内涝治理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它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这个系统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流域区域洪涝统筹体系。城市排水安全和城市周边的大江大河、区域河流水系的行洪、泄洪以及区域滞洪能力是密切相关的,必须做好防洪和排涝的衔接。遇到暴雨,甚至是极端天气,一旦发生洪水入城或者河道水位上涨顶托,城市雨水就排不出去。汛期城市发生的大面积积水或者是内涝,往往是这种情况,没有形成洪涝统筹体系。

第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因为水往低处流,所以要合理地确定地块高程,科学确定排水分区。另一方面,还要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包括排水管网、泵站、排水通道、河湖水系等。目前这套体系的建设还有很大差距,欠账较多,实事求是地讲,需要久久为功。各地现在普遍编制了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规划或系统性方案,正在持续推进落实。

第三,应急管理体系。针对超标降雨,要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洪涝“联排联调”,加强监测预警和预警的响应,以及信息共享,统筹城区水系、排水管网和城外大江大河、水库的调度,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前段时间刚刚发生的郑州极端天气,降雨量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应对这样的天气必须坚持人民生命至上,及时采取停工停运、转移避险等应急措施。

这三个体系必须要同时发力,才能真正解决城市的内涝问题。“十四五”期间,住建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指导地方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洪涝统筹机制,同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在超标降雨的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不能丧失,到2035年,总体要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