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华人讲杀人偿命,但是这一法律程序在美国许多州却是不可能完成的判决。

2004年,囚犯Donte Lamont McDaniel杀害两人后被判死刑,但是他的辩护律师却认为判决或许可以改变,于是诉到了加州最高法院。



辩方认为,在可以判处Donte Lamont McDaniel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情况下,陪审团裁定死刑不合联邦宪法规定,而且允许这种作法的加州法令也有违宪之虞。特别的是,加州州长纽森还为此案背书,希望藉此削弱加州死刑判决的合法性,让许多死囚获得生机。 

不过最高法院26日宣判,辩护律师诉求的证据力不足,驳回上诉并维持死刑判决。 

大法官刘弘威(Goodwin Liu)撰写判决书中表示,此案被告律师所提的证据难以说服法庭,而且陪审团作何裁定,亦属其权限。

但是目前由纽森提出的异议,即判决不利特定族裔(黑人或拉美裔),判决书并未否定可能性,不过纽森的陈述亦未述明全貌。 

在协同意见书中,刘弘威表明,联邦最高法院的前例,确实让加州在面临未来类似案件时可以再做考虑,其他州也因为最高院大法官对宪法第六修正案的衍伸裁定,而对死刑做出调整。

刘弘威说,虽然本案的裁定并未讨论相关问题,但再碰到其他案件时,本席认为第六修正案的施行方式,应该会获得进一步申论。 

值此之时,加州最高法院的组成也在转变。

前任州长布朗,与纽森提名的法官,在七席中占了五席,而布朗与纽森都反对死刑,因此法学专家认为,对加州死刑的挑战或许未来更有可能成功。

而且本次纽森的抗告并未主张废止死刑,仅对裁决是否不利黑人或拉美裔做出质疑,但刘弘威的协同意见书却显露反对死刑者未来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