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倒也不是为了让子弹飞一会儿,也不是怕打脸(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从来也是喜欢武断下结论的人),只是厌倦了来一点新素材就更一篇以至于得没完没了的写个系列文,所以不如等个两天来一篇信息汇总。
钱枫这个事,剧情发展有点错综复杂的意思,双方你来我往,打的各有来回,局势不一片倒倾斜,双方都有相当有分量的黑料被挖了出来,围观的观众也有为数不少的人化身墙头草倒来倒去。
战况很是焦灼。
我们来捋一捋整个故事和发展 ↓
先概括剧情 ↓
事情是8月24号下午发生的,ID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微博用户写了一篇带监控截图带聊天记录的长微博,指控湖南卫视天天向上的男主持人钱枫2年前强奸了她却没遭到任何惩罚。
对强奸事件小艺说2年前因为参加芒果台节目录制钱枫主动加了她好友,之后约她见面,第一次的见面饭局里她就被钱枫灌酒喝醉了,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被钱枫强奸了。
她的具体说法如下 ↓
怀疑自己事情发生当晚喝的酒里被下了药,明明是酒精度数很低的果酒自己喝完却头晕难受意识模糊了。
调取监控后发现自己处于神志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状态,是钱枫直接把她从地上拖着走带回家的。
钱枫事后面对她的质问处理很老道,用打钱+情感哄骗的方式试图糊弄她,但她拒绝了,没要钱,报了案,验伤结果是下体撕裂,在警局钱枫跟她跪下求饶她也拒绝了,坚持要告他。
没想到结果却是“不予立案”的不了了之。
她说这2年自己过的很不好,抑郁自杀过,在咨询了从事法律的朋友后发现自己手里的证据是可以确定无疑的告对方强奸的,所以她决定重新站出来指控钱枫,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她说自己手里音频、视频、文字证据全都有,也会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并配合调查。
除了文字叙述,她还给了和钱枫的对话记录。
女方的质问 ↓
钱枫发520红包哄她 ↓
以及说喜欢她,睡她是想跟她交往等等。
另外还有监控视频录像以及截图,视频里女生确实是歪倒在地没法走路被钱枫拖回家的。
给的文字证据和视频以及对话记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看起来指控是很有底气的样子。
而对方的态度,一开始也是有种“默认”的感觉。
钱枫躲起来一声不吭,不敢回应。
芒果台发声明说配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暂停钱枫的工作。
和吴某凡之前亲自发微博硬怼以及工作室几次三番威胁要告对方的表现大相径庭。
而且钱枫从前在节目里的猥琐表现也被挖了出来。
她自己的表现有 ↓
看到漂亮女生就下半身不受控制。
节目里当众开女明星黄腔。
让高开衩裙的文雅高踢腿。
对戚薇做暗示意味很浓的不雅动作等等。
同事的吐槽也随手一搜到处是 ↓
杨迪几次吐槽钱枫私生活有问题,喜欢闹女艺人让人喝酒,一起外出工作他要单独住不同的酒店,还告诫说钱枫和自己朋友有可能的女嘉宾不要害了朋友。
战绩同样优秀的薛之谦也吐槽钱枫24小时都泡在夜店里。
张若昀吐槽钱枫足足吃了2个月大补的牛鞭锅。
以及郭雪芙面对钱枫刻意接近她要跟她炒CP的行为非常抗拒,拒绝了很多次,从来不接钱枫的话茬。↓
还有很多不一一举例了。
因为如此,一开始吃瓜群众都以为这是一场没有反转余地的单方面维权,钱枫不可能有翻身余地。
但没想到的是,后续呈现出了诡异的走向。
舆论,还真被钱枫力挽狂澜的反转了不少,甚至有大批网友开始力挺他才是被陷害的受害者了。
原因是什么呢?
原因是首先女方的自述里有点地方被质疑说不通了,比如为什么小艺打的车,地点是钱枫家,为什么她神志不清了还知道操作打车等等。
另外更重要的是,女方被挖出黑料了。
一是职业问题。
因为女生参加过芒果台录制,留下过详细的个人资料,所以很快她的个人历史被全方位的挖了一次。
她被爆网名是米兰大坏蛋,真实职业是打大尺度擦边球的福利姬。
(图片就不PO了,好心的朋友可以自己搜一下)
更致命的是,小艺的前男友也出来指控她了,说自己也是她手下的受害者,恋爱5个月就被她骗走了300多万,还说小艺手段雷同,也是一开始指控他强迫,该前男友还说相信钱枫也是被套路的,肯定是女的先勾引了他云云。。
这下子,舆论立马翻天覆地了。
首先福利姬这个职业就已经让很多观众印象反转了,一个不正经的女人怎么可能被强奸呢是吧?
何况钱枫还那么有名有钱,需要强奸一个福利姬?
女方的前男友也出来力挺钱枫和他一样是被套路的受害者呢,难道不是更坐实了她的指控不实?
这么看起来,肯定是她仙人跳勒索不成又来诬告钱枫了。
不知道大家觉得这种看法听起来有没有道理?
我个人来说,是这么看的。
对女方不利的爆料和证据当然可以被考虑在内,对于这些关于职业和下套的质疑,女方也应该给予回应,毕竟,要微博断案微博维权,就免不了要告知更多信息,只想选择性的让观众知道和支持自己,很难。
其次,如果女方真的是诬告,法律会制裁她的。
警方发通报证实了她2年前确实报了案,经过调查觉得当时的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是强奸,所以不予立案,如果小艺有新证据了可以向警方提供继续调查。
小艺自己也说了,会为自己一切言论负法律责任。
说自己没收钱枫一分钱,没勒索过他,她会向警方提供更多证据继续报案。
新证据她发了一部分出来。
是她所说的钱枫承认强奸行为的对话录音。
她也真的找了律师和报警了。
那么后续呢。
其实也就不复杂了对不对?
稍微等待一下。
看看小艺的新证据能不能锤死钱枫(强奸案定罪不容易,她说的那么有把握,就看她是不是真的有决定性的证据了)。
这是唯一值得关注的后续。
另外,最后的最后,想说。 ↓
不管小艺是不是名叫米兰大坏蛋的福利姬,都不应该是被强奸的活该的理由。
这应该是正常的共识对吧?
真的有某种职业就活该被性侵,被性侵了也不算强奸也不算受害者反而应该被唾弃吗?
如果有人认同这种观点,我会觉得太可悲了。
最新!钱枫被指强奸事件:女方律师已向警方递交材料,这次能立案吗?官媒:先忽悠灌酒再表白转账,是性侵套路?
据上游新闻8月26日报道,网友小艺声称遭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小艺的两名代理律师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派出所递交了材料,但未透露材料的具体内容。小艺并未现身。
相关消息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的位置。
8月24日,网友小艺在微博发文称,2019年2月她曾遭到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并曝光了两人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等。随后,湖南卫视回应,关注到这次事件,正在紧急核实了解,并暂停了钱枫一切工作。
当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警方接到肖某(小艺)报案后曾展开调查,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最终不予立案。
8月25日凌晨,小艺再次发文称她已整理相关证据,将前往上海再次报案。
那么这一次,小艺能够立案成功吗?应该如何解读这个案件?
此前为何不予立案?
8月24日晚11点30分,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钱枫)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警方称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
在警方发布通报一个半小时左右,8月25日凌晨,小艺再次发文称,钱枫在2019年2月15日晚至2月16日凌晨某一时间点,在上海虹桥路派出所审讯室里,亲口承认了强奸事实。并配上了一段她报警后到派出所询问进展的5分钟录音。她表示会整理证据,天亮了就报案。
随着舆情发酵,8月25日,有自称肖某前男友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肖某曾因在上海买房向其借款300多万元,因拒绝还款被其告上法庭。2020年12月7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决肖某需偿还前男友3040652元。
此外,网友还曝出肖某曾为游戏主播,在多个平台发布过大量大尺度照片和视频。目前相关图片和视频已被删除。
这次能成功立案吗?
据中国新闻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表示,“刑事案件是否能够成立,关键在证据。”他指出,认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因此,需要证明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
如何证明这一点?赵天红表示,这需要结合男方的行为手段来认定。
“根据强奸罪的成立条件,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比如,男方是否对女方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女方有没有明确的拒绝或反抗行为?男方是否有胁迫行为,使女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被迫‘同意’发生性关系。另外,利用妇女醉酒失去意识或者患精神病,在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拿醉酒来说,主要看女性是否达到醉酒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飞指出,强奸罪的认定还需要证明嫌疑人具有强奸故意。
“要证明嫌疑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导致侵害妇女自己性的决定权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提到强奸,不少网友提到证明“难”。
郑飞认为,现实中,强奸罪认定的难度在于嫌疑人采取的行为能否实现压制反抗。“该行为能否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除此之外,郑飞认为,对于是否实际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是否具有强奸故意这两个主观因素的证明,也较为困难。
“行为当时,妇女的意志是否被违背等方面具有即时性,由于社会、道德、家庭等因素,一些案件发生后未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未固定伤情,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案发现场没有证据遗留,也会给立案造成麻烦。”
在郑飞看来,相比普通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进行的性侵,酒后性侵证明起来更有难度。
“醉酒后,当事人容易因此不省人事,更容易记不清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清醒以后也容易处于恍惚的状态,意识不到要马上固定证据,而由于缺少暴力行为,在取证、鉴定时可以验证的伤情部位也比较少。”
“但无论是酒后性侵还是采取暴力、胁迫方式的性侵,在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上都是一样的,立案标准也应当是统一的。”
赵天红建议,当遭遇性侵,被害人应注意保存好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如避孕套、贴身衣物、床单等可能载有男性体液的证据。在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和进行体检之前,最好不要洗澡。
另外,要注意寻找违背女性意志的证据,如醉酒失去意志、被强迫、被殴打后被迫发生性关系的证据,还要寻找其他可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人和其他辅助性证据。在被性侵后尽快报案。
对于小艺的此次报案,自媒体吴向东律师表示,立案成功的可能性不高,因为现有材料不会比当初多,更不会比警方掌握的材料更客观,经过当事人此前“事情忽然没有下文”和警方通告的对比,警方更值得信任。
解读三大误区
红星新闻指出,该案是一起严肃的法治事件,不该简单地当作娱乐新闻来看待。但许多网友“吃瓜”心态很重,跟帖留言中暴露出诸多法律上的误区需要澄清,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误区一:情人节约会后发生性关系不能算强奸?
不一定。
有人说,案发当天是两年前的情人节,情人节的两性游戏也算强奸吗?
这种声音认为,似乎情人节这天就是男生不构成强奸的最大理由。应该说,这个特殊日子可以作为判断两人性行为性质的一个时空条件,但是否构成强奸,还得看男方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这一关键因素。
从法律上讲,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同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对于不满14岁的幼女而言,由于其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是否经其同意而发生性关系,都推论是违背其意志的强奸行为;而对于非幼女的女性,是否同意是关键。
女性在情人节夜晚即使同意约会,同意一起喝酒、一起唱歌,也不等于同意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如果男性趁女性醉酒后意识不清醒,将其拖拽到房间发生性关系,则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
误区二:男生在警局当着女生面说“对不起,我强奸了你”,就应该立案侦查?
不一定。
有些男生对强奸存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其可能认为,虽在性行为时同意,但只要女生事后反悔了就构成强奸。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司法机关的认定,警方不能简单根据男生“承认强奸”就予以刑事立案,还是应该排查其发生性行为时女性是否同意,而事先同意事后反悔的,不能认定为强奸。
当然,男性一般不会轻易承认“我强奸了她”。而且,作为公众人物,自我保护意识应该更强,因而其出现这种法律认识错误的机率虽有,但不大。若真在警局说过“我强奸了你”,确实应引起高度重视。
误区三:警方当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现在再立案追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不一定。
理论上讲,当时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原因是,经初查确实未收集到可认定强奸的证据。
小艺称,她有全部的音频、视频、文字证据,会对自己的每一句话负责。但从警方通报来看,当时不仅成立了专案组,初查工作做得很细,验伤检查、现场勘查、对生物检材进行司法鉴定以及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进行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做了大量工作,还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可见“不予立案决定”的结论下得很谨慎。
当然,警方在通报中也表示,“肖某(小艺)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这就是很好的警民良性互动。也不排除小艺这次真有新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只要达到“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
中新:事前忽悠灌酒、事后表白转账
这是性侵套路吗?
连续的醉酒涉性侵事件曝光后,中新网检索裁判文书网,关于强奸罪的刑事判决书出现六万份左右,其中,涉及到关键词“酒”的达到1800篇。
“这里的1800篇判决书,同时包括男性酒后性侵和女性酒后遭性侵两类案件,因此,实际的女性酒后遭性侵的案例会比1800件要更少一些。”郑飞表示。
郑飞认为,酒后遭性侵在实践当中的确属于一种类型,在犯罪构成上归属于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而性侵案件的发生场景种类非常多,文书网检索出来的案件比例应该属于正常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在“小艺”晒出的聊天记录中,男方提到了“不是你酒后发生的事,不是吗?你今早不是很清醒?”,并有转账“5200元”的表示。
有网友因此认为,这是在暗指双方次日再次发生了关系,且是在女方“清醒状态下”,并质疑事后女方的态度“像撒娇”,以及,为何两年后再报案?
此前吴亦凡事件中,女方也自称在其被性侵次日,对方对她进行哄骗,让她误以为在“谈恋爱”,以至长时间未曾报案。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酒”“谈恋爱”“转账”让性侵变得十分暧昧:这是强奸还是自愿?
“认定强奸罪的关键,是双方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思,而非发生性行为之后。”赵天红表示。
赵天红说,实践中,的确存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不愿意、被强迫、被胁迫或者醉酒后失去意识,但之后男女双方互生好感而谈恋爱,女方未就当时被强奸的事实报案的情况。但即便事后谈恋爱,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当时的“违背妇女意志”的状态。
“也就是说,女方事后才报警,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对于警方通报后,女方又发文称“钱枫在警局承认了强奸”,警方却让其签调解书。赵天红表示,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并不能调解。“只要强奸事实存在,就应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在小艺最近发出的音频中,关于“钱枫亲口承认”属于女方口头表示,签调解书一说也尚未得到证实。
警方通报提到,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曾告知女方签署《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而女方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签收《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会让受害人没有其他办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请,便不能再次申请。但仍可提起立案监督。”郑飞表示。
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还可以根据公诉转自诉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