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杨斌 摄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一中院)对文东清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东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文爱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以下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文东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南万宁后安地区盘踞近二十多年,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组织成员较多、稳定。该组织对抗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组织、控制村民大肆非法上访,捏造事实举报、控告不服从其组织利益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人,影响党委政府的人事任用,甚至采取寻衅滋事非法上访的方式试图使地方政府领导人受到刑事处罚。

文东清、文爱春通过贿选、恐吓等手段暗箱操作,当选曲冲村委会主任。文东清家族长期把持曲冲村委会基层组织政权,通过拉拢“两委”干部、操纵村民小组选举,培养组织成员担任“两委”干部或管理村内事务,私自管理村委会公章、违规发展组织成员任职等方式对曲冲村委会形成非法控制。在组织成员文东清侄子文云森强奸案发生后,该组织竟然能用村委会开会的方式集体作假证证明文云森系精神病人,让其逃避法律的处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该组织通过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采取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大肆敛财、并成立万宁永桥房地产限公司、万宁鸿大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利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得经济实体得以发展,获取的巨额利益也用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形成明显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当地营商环境。该组织长年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动摇人民群众对基层政权的信心。

该组织在存续期间,实施违法犯罪事实30起。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等14种犯罪类型。该案是典型的家族式“黑社会”,属于“村霸”。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笼络家庭兄弟、儿子侄子、外甥、配偶及朋友,以把持基层村政权为依托,发展组织、壮大。该案的依法判决,严厉打击了该组织在当地把控基层政权、垄断市场、欺压群众、破坏经济秩序等各项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