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当事人李先生处获悉,自己已经缴纳相关罚款,但还是觉得“太冤了”。以后树茂密了,还会修剪,只是不敢这么剪了。
修剪自己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元 当事人:以后不会这样剪了
据73岁的当事人李先生介绍,这次被执法部门认定为“砍伐”的香樟树是2002年他花1万多元买来的。由于香樟长势太盛,大约在2010年前后移种到院外,当时的物业接到他的申请,请了专业团队来帮忙搬运,甚至动用了吊车。
移到院外的这棵香樟继续茁壮生长,因为树冠遮挡采光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李先生今年初决定请专业人员来修剪。
这一次李先生没有找物业,因为物业公司更换过,他对新的物业公司不太满意,平时积累了一些小矛盾,索性自己想办法处理。于是他花了500元,请了小区里有口碑的专业师傅来修的。
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强调了一个细节,这次之所以修剪尺度这么大,是参考了他家附近物业修剪的两棵树,一棵树干“砍”到只剩1.6米左右,另一棵“砍”到2.2米左右,其中一棵至今还没有复长出枝条。
此外,他还专门去过绿化部门的窗口咨询树木修剪事宜,得到了“你这才一棵树,我们哪里管得过来”的口头回复。
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请人修剪香樟时被举报,当天执法人员就到现场抓了现行,并被认定为“砍伐”。
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胸径36-40cm、常绿树种植树季节外)。依据“砍伐树木10棵以下,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10倍的罚款”的要求,对李先生进行最低档5倍处罚标准,计144200元整。
“人家能这么修剪,我为何不行?” 、“隔壁小区,150多棵树也被‘砍头’了,怎么认定成‘过度修剪’,只罚1.5万元?”
今年3月的听证会上,李先生请了律师,也就“如何认定砍伐”这一点提出了质疑。直至听证会结束,李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仍坚持认为相关行为只是修剪树木而非砍伐。
就这样,执法部门和当事人双方各有自己的意见。
李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今年7月拿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两周后,儿子心疼我,觉得把身体搞坏了划不来,就将罚款交了,不交还会有滞纳金。
虽然缴纳了罚款,但是李先生仍然觉得自己太冤了。“我很喜欢花花草草,喜欢大自然、树木的,现在落得一个破坏树木的下场,很无奈。”
时至今日,李先生认为,执法部门的罚款“太过了,按照过度修剪最多2000到2万”。因为树是自己买的,比谁都舍不得它死,而且今年香樟树也冒出了绿芽,怎么就被认定为砍伐树木了,最多算修剪过度。
“以后树茂密了,还会修剪,只是不敢这么剪了。” 李先生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
城管依据技术规范认定“砍伐” 绿化部门称是“老大难”
“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该事件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
而对于为何将李先生的行为认定为“砍伐”,听证会时李先生得到执法部门的回复是,“砍伐的标准法条没有具体说明,从社会常理上我们认为明显是砍伐。”
此后,上海市城管部门引用了两份技术指南。他们这样解释:根据《上海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香樟树“过度修剪”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树干,如果再往下剪,只剩下树干,就属于“砍伐”;而根据《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李先生虽然保留了2米左右的主干,树没有死,但因为树不能在一个生长周期恢复树冠形状,也要被认定为“砍伐”。
对于“处罚金额太高”的质疑,城管部门回应称,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因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等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今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开具执法协助函,请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市容局对树木种类和价值进行认定。2月4日,松江区绿化市容局对树木种类进行了认定,认定该树木为香樟树,补偿价格为28840元(胸径36-40厘米、非季节)。
上海城管部门表示,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的态度较好,新桥镇城管中队依据执法程序进行了集体讨论,依据“砍伐树木10棵以下,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10倍的罚款”的要求,对其进行最低档处罚,即绿化补偿标准5倍的罚款,计144200元。
该案例公布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家种的花草树木都不敢碰了!”对此,上海市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表示,符合以下五种情况,才能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严重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严重影响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无法迁移的。
不过,在绿化管理部门看来,居住区内的绿化管理是一件“老大难”。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绿化实施主体,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养护单位负责实施。修剪到什么程度,往往随心所欲,缺乏专业知识。
法学专家:李先生应可轻处罚 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蔡乐渭教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事最核心问题是是否认定为砍伐,这是谈论此事的基础。如果此事用的是咱们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市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有强制性效力,就是不用讨论了,而执法部门使用的是一个“技术规范”,其只是参考,于是产生了争议。
“从我在山区生活的经历看到,我个人认为李先生的行为算是砍伐,但属于从轻处罚范畴。”蔡乐渭认为,李先生“砍伐”树木事出有因,其是因为严重遮挡了院子的阳光,而且之前,他曾经到绿化部门的窗口咨询相关事宜。另外,他并没有把树木毁掉的意图。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其实是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到底什么是砍伐”,第二个是处罚的幅度偏离了一般公众的认知。” 蔡乐渭说。
蔡乐渭同时表示,如果李先生之前知道其“砍伐”的后果,他也不会这么做,所以谁执法谁普法,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