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多方面的内容。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继全面两孩政策后,党中央统筹人口发展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这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宋健:这次修法特别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3个孩子,这个是基于中国目前的人口形势,因为我们的低生育率从1990年以来就持续地低于更替水平。如果长期持续下去的话,对于中国的人口的发展是不利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优化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的政策,的确是我们现在这个国家所需要的,这是一个有全民共识的,也是大家共同的期待。所以很快,一次性就通过了。
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解除后顾之忧
为了配合三孩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仅删除了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也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解除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
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父母育儿假、育龄女性就业服务等方面增加了不少具体制度和措施。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社会抚养费是我们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那么按照中央的决定,以及这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就是要清理不适应三孩生育的这些政策,相关的规定和决定也都要废止。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宋健:这一次非常详细地提到了从哪些方面国家要尽量地来帮助家庭降低这些负担。比如说从税收的角度,财政的角度,住房的角度,能够降低家庭的这个“三育”的负担。一般而言,国家层面的法确定了基本原则之后,那各地区会相应地来修订省一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省一级的这个条例里,各省应该会根据各省的经济情况,文化的背景和人口的基本的形势,有更细致的措施出台。
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帮扶保障制度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持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宋健:我想某种意义上它是体现了“瞻前”又“顾后”的一个基本原则,所谓的“瞻前”就是针对现在的人口形势,未来的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我们要适度地提升生育水平。那“顾后”呢,就是在过去长期的普遍一孩的相对严格的人口控制时期,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和一些失独的家庭,那他们现在所面临的一些实际的困难,特别是养老的这个困难,这次的法律也特别提出了一些内容,是兼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