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

“哈尔滨18路公交车司机与

乘客争执后马路疯狂飙车”

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据目击网友称,哈尔滨18路公交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和乘客发生争执,随后便开始疯狂飙车,甚至扬言要与乘客“同归于尽”。现场视频显示,路上车流量很大,司机疯狂加速,多名乘客在一旁极力劝阻:“别生气了,已经向你道歉了。”司机依然一路狂飙:“不玩了,我也不活了。”公交车上有数位年纪较大的乘客,站在车内,来回摇摆。



当日晚间,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外称,当时公交车上约二三十名乘客,目前人员安全,当事双方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驾驶员存在过激行为,肯定会处理。

极目新闻记者从公开信息了解到,哈尔滨18路公交车运行区间为松电新村和博物馆之间,共计18站,所经路线多为市区人口密集区。





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7日14时许,郭某驾驶18路公交车行驶至香坊区和平桥附近时,与车内乘客发生争执,驾车逆向冲上人行道桥栏处停车。香坊公安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警赶赴现场依法处置。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哈尔滨市18路公交车车队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交车司机因乘客上车扫码问题与之发生争执。“当时司机就报了警,但是乘客言语间还是不太配合,司机就说了一些气话。”他说,司机平时情绪很正常,车内视频等资料目前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

19日上午,记者致电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公交车司机已经驾驶公交车有一段时间,各项考核都是合格的,公司后续将根据警方的具体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在警方通报之后,记者发现,

网友关注较多的问题是

与司机争执的乘客有没有责任,

会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件,

司机应如何正确应对?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司机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例中,如果乘客仅仅说了几句气话,没有辱骂,没有抢夺方向盘、没有殴打、拉拽司机,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乘客对司机有辱骂,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乘客对司机进行连续辱骂,严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的,也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司机在遇见不讲规矩的乘客时,

应严格按照

公交公司的安全操作规范操作,

第一时间靠边停车,

对不守规矩的乘客进行合理劝导,

如果有乘客实施

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司机和其他乘客有权,

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