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持匕首和柴刀围殴过程中1人遭反杀。日前,华商报记者从被告人、江西省吉安市吴某的家属处获悉,安福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

“怎么会判那么多,说他故意伤害,我们是尽全力赔偿了死者亲属并得到对方谅解。”母亲吴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法院判决后第8天,安福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提出刑事抗诉,认为判决量刑错误,使用刑罚明显不当,导致量刑畸重。

>>>为找回面子

纠集7人夜闯宾馆客房挑衅


“是我儿子的朋友肖某带他过去的,当时和他们一起的还有两个女孩。”母亲吴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20年5月7日,儿子小吴前往安福县平都镇某宾馆410房间赴朋友肖某之约,和安福县19岁无业男子王某因敲门喊女孩出去玩发生过节,为找回面子,王某纠集7人强行闯入房间围殴儿子,最终造成被喊来帮忙的22岁罗某身亡。

经鉴定,罗某系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李某和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小学毕业的王某有前科,201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在当地绰号“小黑”。

>>>第一次敲门

“他语气很不友好,还瞪了我”


案发后王某作证称,2020年5月7日晚,得知同伙钟某车上带的两名女孩去了宾馆,就和钟某去宾馆同伙彭某开的405房间,听到旁边410房间有女孩说话,就提议去喊女孩出去玩,3人就去敲410房门。

“我敲门后,一个后生(吴某)开门问我干嘛,我说找人,那人说找错了地方,然后把门关上,他语气很不友好,还瞪了我,所以我就打电话喊同伙。”

王某返回所住的405房间,拿了一把匕首,还到宾馆二楼杂物间拿了一把焊接了钢管的柴刀,和同伙钟某二次返回410房间门口敲门。

“等朱某、李某来了后,我就敲门,但是没有开门,我就到宾馆前台拿了一张总卡,打开410房间,我们5人进到410房间,当时手上拿了匕首和柴刀。”



19岁王某绰号“小黑”带的焊接钢管刀(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供述

“几个人把我打倒,我拿匕首捅了”


据吴某供述,事发当晚,“小黑”第二次来敲门,他没有开门,朋友肖某打电话叫朋友过来帮忙。

“后来有几个人从外面拿房卡进到房间,‘小黑’手上拿了一把长匕首,还有人拿了一把焊接了钢管的柴刀,他拿匕首指着我问,刚刚是不是瞪了他,我说没有,他还骂我,问我跟谁混……”

吴某称,就在僵持过程中,“对方有人拿拖鞋扔过来打到我头上,然后几个人过来打我,把我打倒在床上,我就拿起匕首捅向打我的人,捅了3个人,他们就往外跑,我从床上站起来,看见他们的柴刀掉在地上,我将匕首扔在地上,捡起柴刀吓唬他们。在房间门口,我碰见‘小黑’,对他说‘不要惹我’,他说‘不要冲动’,然后坐电梯下去,我警告他不要再来惹我,‘小黑’说好,我就放他走了。”

>>>微信聊天记录

“不随便喜欢惹人 不打我会捅他吗”


警方从吴某手机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5月8日凌晨,吴某发语音与朋友谈及案情,称自己是被打后才捅人。

01:43:17——“你觉得我是那个随便喜欢惹别人吗”

01:43:21——“这××不打我会捅他吗?”

01:43:27——“我跟你说,我已经给他脸了,他指着我鼻子骂我都没有打他。”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称自己是单亲家庭,父母都在外,承认结交了不好的朋友,非常后悔与他们在一起玩,今后一定会好好做人,不再与他们联系。

>>>左臂受过伤

“对方挑衅先动手,一群人打他一个”


“对方7人都是成年人,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家孩子不反抗,可能被打死砍死。”8月16日,案发15个月之后,吴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儿子与王某以前从未有过交集,也无冤无仇,如果不是被逼急了,没有理由持刀自卫。

“我们跟他是不认识的,是对方来挑衅,他们先动手的,一群人打他一个,他没有反抗能力,而且我儿子的左臂胫骨受过伤,等于是残废,是不能动的,他的左手骨折恢复中又再次受伤移位,他们那么多人打他,所以他才拿刀防身。”

>>>“儿子要求我赔”

单身母亲一天凑齐赔付款转给死者亲属

吴女士表示:“儿子已经在安福看守所关了一年多了,他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内心精神状态很不好。”

“我们认罪认罚,还赔了死者亲属要求的金额,我孩子是正当防卫,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吴女士表示,她是单身妈妈,在很短的时间内凑齐交付这笔钱并不容易,“对方开出这个价格,我一天就去凑好让律师转给对方的,我儿子说毕竟是一条生命,要求我赔,所以我才接受我儿子的说法赔了,也配合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

“怎么会判那么多,如果说防卫过当,我们勉强可以接受,但说他故意伤害判10年太离谱,我们赔偿了,也得到对方谅解。”

吴女士不能理解,“他是自我保护,是没办法的情况下本能条件反射,不是故意去置别人于死地,换位思考,在一个狭窄的地方,那么多人围着打他一个人,他肯定慌了。”

>>>被判防卫过当

犯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刑10年

面对带刀7人的围殴,吴某持刀反杀致1死两伤,安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捅刺他人的行为,属于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死两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吴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系防卫过当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接受处罚,赔偿了死者近亲属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系未成年人的意见予以采纳。



江西省安福县平都镇某商务宾馆410房间案发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针对的是对方对其正在进行的殴打行为,本案发生在半夜凌晨时分,王某敲门不成,用宾馆总卡开门闯入房间,侵犯了私密空间。王某挑起事端,叫来了朱某等四五人并未直接动手,但朱某又叫来了死者罗某,事情与罗某本无关联,在场的多人殴打吴某一人,吴某虽然叫了人过来帮忙,但是所叫人员还在路上。

法院认为,吴某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虽然王某携带刀具,但并未使用刀具伤害吴某,朱某仅是用拖鞋扔吴某,之后朱某、李某、罗某、王某等人也只是用手脚打吴某。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也尚不构成等级评定,吴某却拿匕首,连续捅刺,造成罗某死亡、李某和朱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王某一方的行为并未严重危及吴某的人身安全,对其人身安全也未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检察院抗诉

量刑畸重 轻罪重判 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6月8日,安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检察院指出,故意伤害罪法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20万元并取得谅解,酌定可从轻处罚。考虑以上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显属量刑畸重。



安福县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称一审法院判决量刑错误,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对于聚众斗殴罪的判刑,检察院指出,持械聚众斗殴,法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考虑以上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刑3年,显属量刑畸重。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对被告人吴某的判决量刑畸重,未能体现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辩护律师观点

“7个成年人对小孩” 特殊防卫不应负刑责


“上诉人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8月18日,吴女士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某等5人在深夜凌晨时间,先是想敲门进入上诉人的隐私空间,在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马上打电话纠集人员,同时持匕首和柴刀第二次敲门,在上诉人没有开门后,王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刷卡开门闯入,这三次连贯的入侵上诉人的房间,足以让上诉人感到生命健康可能即将面临极度危险的恐慌害怕心理。”

“其次,在双方的参与人数和力量悬殊上,王某一行7人均是成年人,而上诉人与肖某一方均为未成年人,大人对小孩子;在防卫时机上,先是王某等5人进到房间后,用匕首相指着上诉人叫嚣、恐吓上诉人,在罗某、杨某和王某到场后,就马上对上诉人实施殴打,上诉人先是抱头防御,但王某一行人并未停止,反而实施第二轮的暴力殴打,在殴打碰触到上诉人旧伤未愈的左手时,疼痛难忍的上诉人才出于本能拿匕首在慌乱中防卫。因此,上诉人的防卫时机恰当。”

辩护律师表示,在防卫强度上,虽然上诉人的防卫行为造成1死两伤的损害后果,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综合社会生活实际,设身处地去换位思考,试问一个未成年人在被多人持刀威胁以及实施猛烈节奏殴打的情况下,苛刻地要求他去区分对方是否拿刀砍还是拳打脚踢,再用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去回应,是过于苛刻和不符合实际的,结合敲门入侵房间以及持匕首和柴刀相威胁的连贯事件,遭受二轮殴打伤害的上诉人,其当时本能的反应就是要尽力防卫,保护自己的生命。”

辩护律师认为,上诉人是在遭受王某等人持带凶器、多人殴打的前提情况下才实施的防卫,上诉人有权利在如此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恶劣条件下,先发制人,特殊防卫,依法应当认定上诉人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以侵害人用拖鞋、手、脚打上诉人的损伤程度不构成等级评定为由,认定上诉人属防卫过当,与新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对于适用特殊防卫中关于“行凶”的理解有出入,王某等人一直都是对上诉人的要害部位进行攻击,但未对其造成实际严重损害的原因是上诉人一开始便拿手臂护住头部,并且及时进行防卫,从而防止了自己重伤的后果,倘若上诉人未及时防卫,后果将不堪设想。上诉人出于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

>>>单亲家庭长大

“我从小教育他不惹事但也不要怕事”

吴女士离异多年,儿子一直跟着她和外公外婆生活。

“我儿子是我一个人抚养大的,我小孩挺仗义,也能忍,但也有叛逆的一面。单亲家庭长大的儿子在学校被排斥也会被欺负,我从小教育他不惹事但也不要怕事。”作为一个单身母亲,她一直努力教育孩子,但怎么也没想到会被重判,她认为定罪量刑不合理。

作为单身妈妈,吴女士深切体会到生活的不容易,“我们住廉租房吃低保,为了儿子这个案子,我努力打工,一天最多4个小时睡眠,欠下很多外债。”

“我真的好无助,如果我儿子真的错了,或者他本性就坏,我绝对不包庇,希望审判员公平公正对待,总得要社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不对。”

吴女士表示:“我家孩子是人身安全遭受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的正当防卫,虽然暂时是这个结果,我还是安慰自己相信法律,我希望能够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能公平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