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被判劳教的男学生,其老师在求情信中对他美言相赞,被裁判官陈炳宙怒斥不值得亦没有资格为他求情,并一针见血地对家长和老师指出,与其在犯案后美化被告,倒不如在犯案前教导他学懂守法,法庭不会对不认罪的被告仁慈,相信判男生入劳教中心,可让他"从自欺欺人的梦境中叫醒"。
遭严重破坏的中国银行(香港)其中一间分行的多部柜员机。(图自文汇网)
两被告分别为19岁青年陈庆麟、17岁中学生郑柏俊。其中,陈庆麟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粉岭花都广场中国银行外参与非法集结,及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该银行的玻璃门,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另被加控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首被告陈庆麟的大律师呈上多封求情信称,被告虽然学业成绩欠佳,但"本性善良、孝顺上进,操行良好",又指被告犯案是"单一有违性格"的行为。
裁判官陈炳宙怒斥,被告陈庆麟的背景在本案中"毫无分量可言",当时针对中资背景机构的破坏行为猖獗,陈庆麟当日带领80人,恃人多势众,威胁公众秩序,是有预谋有组织的行为,在本质上与"私了"(行私刑)无异,然而陈庆麟没有半点悔意,他在案发时17岁,相信判入教导所,会让他明白失去自由的可贵,学习守法的重要性,对社会及其个人都是好事。
至于被告郑柏俊,辩方较早前呈上7封由亲友、老师撰写的求情信,称他"为人正义、心存善念、有责任感、敦厚、充满爱心及同情心"。对此,裁判官陈炳宙亦斥,郑欲以激光笔伤害警察眼睛的行为十分恶毒,根本与上述评价扯不上半点关系。郑的老师在他犯罪后美化他为"模范学生",倒不如在他犯案前教导他守法的重要性,若然家人和师长事前曾教导他,但他没有遵循的话,根本不值得为他求情;如他们没有教导,亦没有资格为他求情。
对于家人和师长在信中指本案“对郑带来很大困扰”,并为他须承担法律后果“感心痛”。裁判官陈炳宙指出,被暴徒伤害的警察也有家人和朋友,“他们都会心痛”,强调法庭是执行公义、而非姑息罪犯的地方,对于认罪的被告可能会给予机会,但郑否认控罪,故不会对他仁慈。既然被告在这阶段仍坚称自己无辜,相信判入劳教中心可让他“从自欺欺人的梦境中叫醒”,同时学懂守法的重要性。
两被告随即申请保释,等候就定罪上诉。裁判官陈炳宙认为他们没有合理成功上诉的机会,当即拒批保释,下令两人即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