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营销娱子酱(ID:marketingyuzijiang),作者:关关、祥尚添,原文标题:《吴亦凡入狱开启“大报警时代”,艺人维权只能靠警察?》,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谁也没想到,一个进去的吴亦凡,带起了一串报警的艺人。
近日,随着吴亦凡被朝阳警方刑拘,关于“凡凡在里面到底供出了谁”的各种流言愈演愈烈。无数小道消息漫天飞舞:从他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认罪情态,到扯出了行业中哪几个黄赌毒俱全的艺人,再到哪几位资本大佬牵扯其中。
只需几张绘声绘色的聊天记录截图,或是一段像模像样的“话少事儿大”微博消息,便能立刻搅动满城风雨和一串联想。输送幼女说、黄赌俱全说、参与群趴说,八卦越传越离谱。
但总不乏网友看客乐此不疲进入传播链中。林俊杰、潘玮柏遭到明显想黑红一把的谢明皓工作室实名举报涉毒,双方火速发律师声明予以否认,但不少网友却质疑认为没啥说服力,有本事直接报警。
于是,8月3日,被聊天记录式流言涉及到的井柏然和范冰冰在当晚火速报警,4号,同样被牵扯其中的包贝尔和何炅也加入报警自证清白的行列,何炅工作室还晒出了警方的接报案回执单。
面对网络上流传的各种关于艺人的负面信息,明星团队在数年间经历了出面澄清到发布律师声明到起诉的过程,维权手段逐渐“变刚”。而经历了吴亦凡事件,更是内卷为了“报警”证清白。
大众还能再相信律师函吗?今后内娱艺人陷入舆论风波,报警是唯一解决途径吗?
网友不相信律师函,娱乐法律师需要担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戾气的加重与行业次生传播链的进一步畸形,越来越多艺人陷入各式各样的负面舆论中,大量关于私生活的传言更是漫天飞舞。
尤其流量明星,更易陷入许多难以自证的口水官司。于是,面对一边频繁要求“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粉丝,一边主动积极接洽以寻求更多案源的律师团队,不少明星团队会选择以发布律师声明或律师函的方式进行维权,起到威慑造谣者,自证清白之意。
然而,娱乐圈本身的光环与暗影让大众对此类事件抱有天然的猎奇心态,司法流程本身的漫长过程也让很多看客只记得谣言,不记得结果。
长此以来。律师函在大众心中的威慑效果逐渐减弱。变成了单薄的文件,更成了必要的“走流程”。
而此次的吴亦凡事件更是让律师函成为了行业中的笑话。都美竹事件发生后,吴亦凡工作室迅速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然而几天内,舆论翻转无数,最终吴亦凡更是以被刑拘告终,彻底把为其服务的律师团队架在了火上。
同时,网友扒出了吴亦凡此前名誉权胜诉的几例案件:2016年6月,一网友因在微博发布 “吴亦凡加拿大炮王”相关言论被吴亦凡起诉侵犯名誉权,最终海淀区法院判处该网友公开道歉并赔偿32200元。2019年,三位网友在微博发布吴亦凡“夜店选妃”的内容被吴亦凡方起诉,最终法院判处三名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16.5万元……
据网友统计,吴亦凡起诉过的十二次案件中,胜诉十二次,无败诉、无撤诉、无和解,集齐“三无”的吴先生可谓是“常胜将军”。可结合当下情景,一切瞬间沦为笑话。
长期服务于吴亦凡的星权律师事务也因而公信力大失。星权此前代理过的诸多明星维权案件也被翻出遭受广泛质疑。而推广到整个行业中,律师函、律师声明更是在大众舆论中彻底失去了其威慑和自证价值。
也正是因此,被吴亦凡风波牵连的一众艺人,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在舆论场上便先失一城。大量网友在评论区表达了对律师函的不信任,要求“有本事直接报警”。于是此后被传闻波及到的艺人群体,只得陷入了“报警”内卷中。
在娱乐法律师、星娱乐法创始人李振武看来,这样的局面也和过往娱乐法律师替明星私生活发布律师函时不够严谨息息相关。
“律师发声明前需要对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是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的,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针对艺人的私生活问题时,律师在进行核实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所以不适合发布律师声明。因为类似有没有谈恋爱,有没有家暴,有没有出轨等,这些都很难有其他证据佐证没有,只能凭当事人陈述,就比较危险。”
明星资本论也了解到,在艺人团队与律师团队沟通时,也会出于习惯性对自身行为进行美化,将不利于自己的一面进行适度隐藏。甚至有艺人会拍着胸脯向律师表示“绝对没干过”,这些都会给律师造成事实界定的困难。
“所以很多时候律师从名誉权的角度为艺人发布律师声明,只是用律师职业和品格对客户的一种担保和背书,太没必要。娱乐法律师应该珍惜发声的权利。作为专业人士,不要因为你的客户牛而牛,而是你牛而牛,可以出名可以红,可以做个人品牌,但最好不要蹭别人流量。否则看现在,好不容易建立起来一点点娱乐法律师的专业感,荡然无存。”李振武说。
律师函失效后,明星和律师何去何从?
随着4位明星纷纷报警,事态达成失控蔓延,不少人开始担忧是否“报警会成为接下来明星的主流维权方式”,与之相应的是许多网友开始讨论频繁的报警是否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
对此,李振武持不同意见,在他看来,报警本身是公民权利,且能够去公安机关报警的诽谤信息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本身也是警方的治理范围。此外,明星报警不代表就会被处理,也有一个审查立案的程序要求。
经纪行业从业者小团则对此感到十分委屈:“按照部分网友的说法,合着艺人做什么都不行了呗?不理会被说是心虚。发律师函被说是恐吓。起诉又说什么只告侵犯名誉权不告诽谤是默认。现在被逼着报警,又说是浪费警力。那到底要艺人方怎么办?”
在一定程度上,小团的心路历程代表了一部分“真实被冤枉,陷入流言中”的艺人群体心态。
以侵犯名誉权和诽谤的区别为例,网上有这样的说法:前者是“我做了但你不能说”,后者是“我没做你污蔑我”。因而不少网友盯着艺人的律师函和律师声明,只等着纠错。
但明星资本论从李振武律师处了解到,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中是包含诽谤的,只不过走的是民事途径。而网友讨论的单独告诽谤,则是因为诽谤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走的是自诉案件路径(艺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请求公安协助调查,最后法院判决罪名,也不是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考虑到刑事诽谤罪立案标准高,所以大部分网友的言论一般只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就是侵犯名誉权。所以并不能说艺人告名誉侵权就是“默认”。
但在当前的互联网语境下,大量网友缺乏获得真实法律科普的途径或耐心,因此更易被简单粗暴带节奏,从而对艺人方造成二次伤害。
小团便告诉小星星,艺人方面对网络流言,看似有粉丝撑腰,但其实是处于弱势的。“因为就算维权也是二次传播,还是会被有心人进一步加工,在大众舆论层面其实我们是希望做淡化处理,事情翻篇才是最好的危机公关。但现在大环境就是这样,如果不告,一方面流言更猖狂,一方面粉丝也会不满意工作室,我们也是没办法。很多时候起诉过去,网络那头就是个未成年,最后往往就不要经济赔偿了,直接道歉了事。”
而当下,考虑到大众对于律师函、律师声明的不信任,小团也对此后究竟如何维权感到十分头痛。
娱乐法律师李振武给出了三种方法:
第一,艺人要提高自己的自身素养和道德标准,要明白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感和榜样的力量。第二,对于有真实、充分证据证明是被侵犯名誉权的,直接去起诉,多次诽谤或情节严重的可以选择直接报警。第三,如果仍然需要有一些提前的措施,现在的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可在起诉之前申请法院的禁令,然后把法院的禁令裁定书公布在网络上,这是一个比诉讼要快很多的方式。
“如果艺人选择直接告,可以截图互联网法院的立案申请,并声明一切等待法院判决,同样可以起到律师声明的效果,而且更有力,时间更快。有写个律师声明的功夫,立案估计也已经申请完毕了。”李振武说。
不可否认,吴亦凡事件已经波及了整个娱乐法圈子,让近几年建立起来的娱乐法律师的专业感口碑大幅度下降。曾经在艺人身后,为律师声明和律师函而奔忙的娱乐法律师们,或许需要更多思索在行业链路中的价值。“毕竟娱乐法律师不是明星的私人律师,在推进文娱行业合规建设上也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工作。不应该因为一些案例,一棒子打死一个行业。”李振武感慨。
至于艺人团队,寻找更适合自身维权的手段,结合舆情进行合适的危机公关,也将成为下一阶段一门更难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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