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筱赟律师被抓到山海关那头去了。
先后被抓的还有成都聂敏律师。来自律界的信息显示,两位律师是在办理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辩护期间,被大洼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采取强制措施。
这在律师圈和媒体圈引发了震动。
在网络上流传的一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显示,周筱赟是在2021年7月31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中的“31”疑似手写体与打印体合成,原因不明。
目前周筱赟律师已失去自由6天,但律师在前往辽宁要求会见时仍受阻。从当前此前的操作看,短期内能否会见成功,似乎并不乐观。
律师王才亮在微博发声称:
原媒体人现律师周筱赟博士失去自由一个星期了,我一直关注而没有公开发声。然而,昨天他家人请了律师到了盘锦为周提供法律帮助,交涉了一天仍没有会见到周。
在此之前,安徽商人滕德荣、吴艳秋夫妇在东北投资上亿血本无归,反被诉套路贷案,也是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审理。相关报道称,滕德荣、吴艳秋夫妇自2019年8月11日被羁押后,并未被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导致律师在其失去自由后270天,才得第一次会见。
而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目前看,在广州有固定居所且未涉嫌上述罪名的周筱赟律师并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律师界表示,当地警方有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因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律师会见强制规定,当地警方可以借此限制周筱赟的法律权利。
王才亮律师进一步表示:
我认为应该公开关心这件事。我知道周筱赟屡屡公开关注一些事件,近十多年来得罪了不少人,但盘锦与他有关的只有一个有关检察官在庭上发言逾越底线引起公愤的那个案件。
这个检察官发言引起公愤的案件如下:
这是一个很奇葩的言论:
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天椒网的视频称,周筱赟、聂敏两律师是因为将上述公开庭审的视频放到了网上,揭露了公诉人的错误言论,而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网上寻衅滋事采取强制措施。
我确认了一下,上面的确有公开庭审的字样。
这引发了法律界的不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卞修全的质问很有代表性:公开庭审的视频不能放到网上,这是哪家的法律?
周筱赟原任职南方都市报,是著名爆料人,通过网络平台先后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成龙基金会事件、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李亚鹏与嫣然天使基金会事件、湾仔码头速冻食品事件、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他因爆料而荣获过腾讯网2011年度深度记者奖、《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度致敬人物、奥一网2011网络十大公民、2012网易年度影响力博客、央视新闻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等荣誉。
通常以墨镜+口罩示人的周筱赟,给自己的sloga是“周筱赟爆料绝对靠谱”。这一次,他被“寻衅滋事”,当地警方如何收场,我们拭目以待。
王才亮律师最后还说了三点意见:
第一,要防止州官放火与百姓点灯的故事在我们这个伟大的法治国家里重演。希望有关方面依法慎重的处理这件事,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
第二,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权获得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的请律师与律师的会见权法律有明文规定,应该得到落实,不能在某一个地方拒不执行。
第三,从现在已知的情况看,虽然就是那么点破事,但人整人是很可怕的。因此,我衷心的希望周筱赟能够平安度过这一劫难。
周筱赟曾在汕头大学主讲《公民爆料和调查报道》中提到:
每一个人不要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微小,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我一直说我们要尽力而为,问心无愧。所以我期待每一个人以微小的力量,推动社会些许的进步。即使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但是也用你的笔留下更多的真相!
现在,我们需要周筱赟律师被寻衅滋事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