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第9号)

当前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维护南京地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快速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发生、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南京地区的门诊部(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全部停诊。

南京地区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开放的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3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防指〔2021〕8号)等规定,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

二、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做好必须的防护措施,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可选择择期诊疗的患者,建议暂缓去医疗机构就诊。

五、南京地区互联网医院要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咨询、复诊、开药等服务。

六、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孙春兰在南京调研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

新华社8月1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7月29日至8月1日到江苏省南京市调研疫情防控工作,听取江苏省、南京市及前方工作组情况汇报,实地了解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院感防控、首诊报告、区域协查、交通管控、社区封控及物资保障等情况,与有关部门和一线专家座谈,视频连线了解患者救治工作。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查找漏洞,针对问题症结,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扩散。

南京疫情发生在机场,人员流动大,又正值暑期,造成一定范围扩散,目前各项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疫情总体可控。孙春兰指出,要对机场及周边地区人员转移集中隔离,开展终末消毒,防止病毒再次传播;运用信息化提高流调效率,转运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24小时内完成流调;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优化采、检、送匹配度;规范隔离小区管理,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心理疏导,开展无疫小区建设;加强患者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推进规范化同质化治疗;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培训,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院感防控。统筹南京与全省疫情防控,加大扬州疫情防控力度,增派检测、流调等专家,做到全省疫情防控“一盘棋”。

调研期间,孙春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国疫情形势进行了研判,向湖南、河南派出工作组。她强调,外防输入始终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一刻都不能放松,各部门要履职尽责,每个人都有义务负起责任、执行相关政策。各地要建立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及时激活指挥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严格报告制度。加快区域协查,统筹公安、工信、公卫力量,优化数据算法,提高推送信息精准性,督促相关地方尽快核查到位。控制景区客流量,严格公共交通扫码通行等措施,引导群众慎终如始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倡导学生暑期减少出行、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