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告。截图自微博
半月谈随后发表评论文章称,至此,吴亦凡事件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吴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那么,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他的外籍身份是否有特殊庇护?对此,美国华人律师程绍铭、周东发均分析认为,如果现在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吴亦凡“面临公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此外,周东发介绍称,吴亦凡为加拿大籍,其不一样的权利就是,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而且,如果其犯罪事实被查实、在中国被判刑,服刑结束后被驱逐出境回到加拿大,还有可能在加拿大面临同样的起诉。
人民日报就吴亦凡被刑拘发表评论称,“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焦点1:吴亦凡被起诉审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于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美国明尼苏达州华人刑事律师周东发表示,现在案件实际上处于侦办阶段,“中国警方还在侦办调查。这个跟逮捕不一样,逮捕在中国需要通过检察院批准,由检察院直接开始案件,刑拘是从警方开始。”
周东发认为,目前吴亦凡只是涉嫌犯罪,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犯罪分子,但若事实证据被查实,那么其将被逮捕起诉、接受审判。“如果现在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吴亦凡面临公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针对吴亦凡被刑拘,半月谈在相关评论中指出,只有以法律为准绳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回应质疑,只有经过执法部门详实调查之后的结论才能真正一锤定音。
▲吴亦凡。图据微博
焦点2:“诱骗”发生性行为,受害人年龄为何很关键?
目前,吴亦凡“涉嫌强奸罪”。多名中国刑辩律师介绍,强奸案件是依法不公开的案件,不管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都不会公开,因为涉及到当事人隐私。
此次北京警方的通报尚未有信息披露吴亦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人数、年龄等信息,仅称吴亦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利用优势地位,诱使或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现拥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华人律师程绍铭介绍道,中国在刑法上对于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是做了明确法律界定的。
程绍铭指出,就强奸罪而言,强奸罪必须要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奸淫幼女则不需要——如果跟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哪怕这名幼女同意,罪名也是成立的。
在中国刑法中,并无“诱奸”或“骗奸”这一法律概念,而“诱骗”,更多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和“欺骗”,但对于成年女性,在性关系中,即便男方有“骗”的因素,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强奸。
“吴亦凡事件中,是案情可能涉及到举报所称的‘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关键是到底这些受害女生的年龄有没有满14岁。”程绍铭分析道。
焦点3:外国人身份是否有特殊司法保护?
吴亦凡为加拿大籍,一旦被起诉定罪,是否会得到特殊“庇护”?
对此,周东发表示,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中国对他有绝对管辖权。如果其犯罪事实属实,也绝对可以定他的罪、让他去坐牢。
中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领事保护权,是广义的领事保护范畴,指当派遣国国民在领区内遇到困难、麻烦,以及被逮捕、被拘留或被监禁等情况时,领事官员可会见该国民,视情况需要向其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协助。
周东发指出,作为国际公约的程序,外国人涉嫌犯罪或犯罪的所在国相关机构,有义务通知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国籍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比如在吴亦凡事件中,北京市公安局的外事部门,就有义务通知加拿大驻华使领馆。“外国人涉嫌犯罪,不一样的就是多了这个领事保护,但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受制于中国法律,这是毫无疑问的。”
周东发分析称,如果吴亦凡真的存在犯罪行为、在中国被定罪,其刑满释放后被驱逐回加拿大,加拿大照样可以对他的罪行进行再起诉——即届时其可能会面临两头都受到起诉的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蒋伊晋
如果没拿“牙签”说事 都美竹能扳倒吴亦凡吗?
带有荡男羞辱意味的「吴签」,该成舆论聚焦、大众戏谑的点吗?
撰文 | 佘宗明
舆论场热点切换得很快,「涝疫结合」之后是「牢亦结合」。
「传统男人」吴亦凡,可狱亦可囚,已喜提「劣迹艺人」帽子一枚。
这不是塌房,这是地陷。
亦凡倒,万梗兴。
调侃他「吴语,亦后要吃大碗牢凡了」,讥讽他「牢房很大,你忍一下」,担心他用签撬锁……站在瓜田上,段子手们一下完成了全年KPI。
01
吴亦凡自是活该。
出来骗色,迟早是要还的。
背德违法,顶流顶个卵用。
可以肯定的是,「时间管理大师」和「海王」们可以兴风作浪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女权舆论联合体、弱传播、举报风联袂之下的包围圈,让睡粉骗炮的成本大幅提高。
管控不住自己过剩的荷尔蒙,那结局大概率就是:
「退网」「落网」,你想多选还是单选?
吴亦凡,已用劣迹为自身加了封印,永世难翻身。
02
那问题来了:带有荡男羞辱意味的「吴签」,该成舆论聚焦、大众戏谑的点吗?
换句话说,人们该拿「签」开涮吗?
说这话,不是没来由的。
自那封决战书以来,类似于「针男人」之类的评价,就在吴亦凡头顶回旋。
「两分钟」「牙签」「没感觉」……这些知音故事会上都没法登出的细节或描述,成了压在吴亦凡身上的五指山。
很多段子也围绕性问题编排:
凢凣。
监狱风云之签王之王。
针似的,吴不吴聊,亦直这样,凡死了。
「兄弟们,签到了!」值班民警说。
温馨提示监狱长:他随身携带牙签,小心越狱。
最新时间计量单位:凡。1凡=2-3分钟,1凡这个单位实际计算应用中比较复杂,到底是取2还是取3,需要引入一个参考系数——药量。
就连朝阳警方首次发声明后,网友也是拿「签」说事——
他洗不白了,除非是能证明自己不是「签」。
03
大多数男人最怕的两个字,除了「没钱」外,大概就是「不行」。
生殖器羞辱,相当于精神「去势」。
所谓「去势」,就是阉割。这是男人失去男人表征的时刻。
公开爆料说男星是「签」,约等于当众行宫刑。
在吴亦凡也参演了的《老炮儿》中,有这么一场激情戏——
冯小刚饰演的六爷驴性发作,直接把许晴演的傍肩摁在桌子上了,但没两下就缴械了。
许晴也只是说:就你那破心脏,别死我身上。
不骂要害,骂「破心脏」,算是留了体面。
所以,从决战书出来那一刻,吴亦凡就输了——他跟「签」字没法解绑。
更何况,他现在已被盖章「涉嫌强奸」。
按照「双赢就是赢两次」的逻辑,他早已「双输」。
04
抱持文明洁癖的人,对荡男羞辱恐怕并不待见。
搞荡男羞辱,是走向文明的反面。
这点没法否认。荡男可以痛批,但拿隐私说事,终究不太好。
但该怪爆料者拿「签」说事吗?
反正我是没法苛责。
原因有两点:
一,如果没有拿「签」说事,都美竹还能扳倒吴亦凡吗?
都美竹背后的写手确实很懂传播规律,知道大众的嗨点在哪——涉性议题的舆论燃点向来很低,「性能力讽刺」+讽刺对象的顶流身份,无异于核弹式爆料。
所以,以「吴签」为噱头,确实满是炒作味。
但这能苛责吗?
要知道,都美竹此前就在微博发了多条控诉帖,但波澜不大,她自己反而被「蹭吴亦凡热度」的质疑围困。
在她之前,小G娜的爆料,更是对吴亦凡几乎毫发未伤。
虽然有弱传播规律助势,但都美竹和小G娜跟吴亦凡的舆论资源调动能力不在一个量级上。
「吴签」噱头激起的高舆论关注度,反而拉平了双方的「影响力级差」,帮都美竹赢得了扳倒吴亦凡的可能。
二,吴亦凡羞辱了那么多女孩,「吴签」式羞辱也算是「天道好轮回」了。
他做了恶,不等于他该被生理抹黑。
但他的所作所为,削弱了被羞辱可以「兑换」的同情分。
05
拿「签」说事,是弱者的武器。
当纪实性爆料无法锤死强者时,性话题可以为其加码。
但在吴亦凡这事已被导入司法程序后,我又希望,舆论在生殖器羞辱上能多些克制——即便那人是吴亦凡。
公共讨论,总需要些体面。
我之前就这事写过,本该止于私域的阴私变成窥私驱动的社会谈资,那些本来不该公开的琐细沦为尽显恶趣味的坊间包袱,是对公共讨论质地的拉低。
这未必确切:在前期,「眼球效应」是弱者维权的刚需,对维权手段的洁癖式要求是不人道的。
可到了后期,公众乐道于胯下之物,只能是「吴聊」了。
在吴亦凡出事前后,各方蹭热度,都很正常。
但如果这样的「蹭」,最终导向的不是对演艺圈潜规则、明星借隐权力「猎艳」、流量两面性、大文娱病态的关注,只是落到「签不签」等层面,那也是浪费了思考「如何避免下一起」的契机。
毕竟,这话题中的「公共性」被无视了。
不扯远的,就扯简单的:吴亦凡到底侵害了多少女孩,娱乐圈内外又有多少吴亦凡没揪出来,这些比他是不是真的「签签君子」要重要得多。
他就算真的是「签」,不刺你我,又有什么要紧的?
要紧的是他的性侵害行为。
06
通常而言,明星是获取性资源相对容易的群体。
「颜值即正义」,能为他们铺就一条「睡粉」捷径。
在以往,有些粉丝是主动求睡,被睡之后,还会生出被宠幸之感。
部分流量明星混乱的私生活,还能在饭圈的自发控评做派与民众的「贵圈本乱」认知中,得到「热搜豁免」。
再加上他们背后经纪公司与资本的长袖善舞,很多性丑闻会被成功搞掂。
往更深了讲——
权、钱、名,都是稀缺资源。
越顶级,越稀缺。
这些资源,意味着性利益的获取能力与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性利益的获取路径,高级的是包养,中级的是跟名媛网红的一次性买断,低级的是骗炮。
抵御风险,则是通过各类手段消除被曝光、被勒索风险。
如千亿富翁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中,就有这样的狩猎女童利益链:有帮忙物色者,有输送幼女的「中间人」周某某,王振华则藏得很深。
吴亦凡事件中,充当「王婆」角色的是其执行经纪人,打着选角名义选妃,不过是找了个掩体。
相对而言,在权势阶层内,明星的「控(摆)场(平)能力」是最弱的,被粉丝爆料、被舆论反噬,会来得更容易。
即便如此,他们利用显性实力或隐性权力猎艳的情形,仍不容小觑。
比吴亦凡更可怕的,是有权力护体的张亦凡,是有钱庇身的李亦凡。
这些才是更需要关注的。
07
说白了,吴亦凡「签不签」的,对受害者借力维权也许重要,但从公共利益维度看,这真的一点都不重要。
如果非要说「签」很重要,那毫无疑问——
吴亦凡们猎艳凭仗的隐权力,才是最能刺人的那根「签」。
额…吴亦凡粉丝扬言要"劫狱"?
7月31日晚,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刑拘。
通报一出,流量明星吴亦凡的粉丝圈“炸了锅”。吴亦凡粉丝除了接连抛出不辨是非的言论外,甚至扬言创建组织进行所谓“集体营救”活动。
《瞭望东方周刊》就此刊文直言:吴亦凡粉丝创建“救援群”欲“劫狱”?这病得好好治!
吴亦凡粉丝扬言“劫法场”
《瞭望东方周刊》8月1日发文称,吴亦凡进去了,他的粉丝“饭圈”不淡定了。各种真真假假的惊悚言论刷屏于各类社交平台圈子,严格意义上,这些言论已经不是“出格”,而是踩到了违法边缘。
《瞭望东方周刊》文章配图
文章中还披露名为“吴亦凡救援群”的群聊截图,吴亦凡的粉丝们“团结一致”,商讨着触碰法律底线的计划,“明天北京见”“劫法场”“探监”等字眼出现。另外,一些粉丝还扬言称,吴亦凡系外国国籍,不应受中国法律约束。
《瞭望东方周刊》文章配图
值得一提的是,吴亦凡被刑拘,但外籍不是护身符。
根据法律规定,刑拘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发现吴亦凡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涉嫌强奸罪表明吴亦凡原则上可能面临至少3至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吴亦凡的外国人身份不仅不会让他在定罪量刑上存在豁免,反而可能会因此被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人民日报 8月1日评吴亦凡被刑拘: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央政法委官网长安网还评论表示: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至于粉丝口中所谓“劫法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央媒已经多次强调,法律面前没有特例,明星如此,粉丝同样如此。
事实上,警方此前也依法处理过粉丝追星涉嫌违法的案件。
根据@平安北京昌平2021年7月披露,嫌疑人李某(女,25岁)、张某某(女,24岁)系该演员王某某粉丝,为了达到“追星”目的,在王某某的车上非法安装了定位装置。两人已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央视:吴亦凡走火入魔的粉丝该清醒了
央视网8月1日中午也发文评论吴亦凡刑拘一事。其中直言:吴亦凡那些走火入魔的粉丝该清醒了。
吴亦凡
文章指出,近年来,娱乐圈出现极端饭圈文化。极端现象让追星变了味,价值观失了准,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也被抛到了脑后,有些已经涉嫌违法。必须尽快净化饭圈生态,矫正畸形追星。
就吴亦凡粉丝这些非理性甚至挑战法律底线的言论,《瞭望东方周刊》评论称:天下苦“饭圈”文化久矣!
文章直言,现实中的不少明星“饭圈”,早已经成为没有底线、三观沦丧的怪圈,开展“大扫除”,整治“饭圈”乱象,规范“饭圈”文化已经迫在眉睫。对脑残青少年,家长该教育教育,学校该处罚处罚,成年了的有违法行为该进去就进去,重症必须猛药。
中央网信办正开展“饭圈”乱象整治行动
政知道注意到,极端的“饭圈”文化现象已经引起了中央部门的注意,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整治专项行动。
6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
一是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
二是“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
三是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四是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五是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
中央网信办官方微信披露,行动期间将关闭解散一批诱导集资、造谣攻击、侵犯隐私等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从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账号,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
专项行动开展后不久,新浪微博发布通告称,为建设良好的饭圈生态,积极落实“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系列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一周内清理涉及“饭圈互撕”的微博1341条;清理涉娱乐明星的互撕谩骂话题325个;对6个非理性应援账号予以删除违规微博,禁言30天的处置;视情节严重程度,对98个黑粉账号予以7天到永久禁言的处置。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央视网、@平安北京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