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7月30日报道,首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被指驾驶插有“港独”旗帜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撞伤3名警员,因而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作为交替控罪。3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本周二(27日)裁定唐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成立,他们今天下午判刑,煽动分裂国家判监6年半,而恐怖活动罪则判监8年,两罪刑期部分同期执行,唐被判囚共9年,另被取消其驾驶资格10年。
针对煽动分裂国家罪,法官指出,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人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需受适当惩罚,而这刑罚必须达致阻吓作用。就本案而言,被告故意驾驶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希望尽量吸引他人目光,传递分裂国家的讯息。法庭认为本案属于情节严重,根据法例应判监5至10年。法庭考虑到被告单独犯案,且被告只是展示口号,没有提出具体分裂国家的计划,因此就此控罪判处6年6个月监禁。
就恐怖活动罪方面,法官指,虽然被告是有计划犯案,危害公众安全,但由于案中3名被撞警员并非受重伤,故认为本案可被视作条例下的“其他情况”,即判处3至10年监禁。法官表示,被告透过恐怖活动来传达分裂国家的主张,属加刑因素,又认为这方面的考虑,并没有与首项控罪重叠。法庭最终就此控罪判被告入狱8年。
法官还称,被告在审讯后被定罪,即使现在表达悔意,也不能构成减刑理由。法庭表明,2项控罪沿于同一事件,但控罪元素及犯罪行为均不同,原则两项刑罚应分期执行。不过,考虑到量刑整体性,因此下令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判被告实时入狱9年。法官相信刑期已足以反映被告罪责,对社会也有一定阻吓性。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者10年以上监禁,其他情况可被判处3至10年监禁。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此次判刑具有阻吓力,不仅令唐英杰本人难以再犯,更令公众明白无论是在行为或口号层面,分裂国家是严重罪行,不能再随意叫喊、宣传及印发类似“港独”信息。他强调,法官的判决是恰当且合理,显示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对国安法的立法背景和原意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对后续类似案件的判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
在判刑前,已有大批传媒在高院大门外等候,有警察在场维持秩序。另外,组织“和衷共济爱港联盟”及数位市民亦在高院外表达意见,部分人高举“分裂国家罪、绝对要严惩”、“重判恐怖活动、杜绝分裂国家”等横额,判决之后,高院外的市民就高呼“国安首例判刑、以儆效尤笃定”、“分裂国家、罪大恶极”等口号。
邓炳强:将研究国安首案判词决定下一步行动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欢迎有关定罪,至于判刑方面,需要详细研究法庭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邓炳强表示,被告的行为是煽动分裂国家、挑战警队所代表的法律及秩序。他说,相信一个奉公守法,不想危害国家安全、不想分裂香港的市民,不会无端端说出有关口号,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数百名市民本周一(26日)在观塘apm商场观看奥运赛事直播期间,当颁奖仪式奏起国歌及升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时,竟有人发出嘘声,有人更高举港英旗甚至呼喊“港独”口号。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今日(30日)以涉嫌干犯“侮辱国歌”罪拘捕一名40岁男子,是首宗以侮辱国歌罪而作出拘捕的案件。邓炳强表示,任何人违反法律,无论是国旗法、国歌法或国安法,警方都会全力调查,如有证据会拘捕及作出检控,强调没有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接受任命刚过一个月的香港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接受深圳卫视直新闻专访,在谈到香港国安法“首案”时首次作出回应。萧泽颐表示,对判决结果不作评论,但相信这一宗案件的判罚有标志性作用,对于将来企图去犯同类罪案的人会有很大的阻吓性。他又表示,任何人如果企图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警方绝不手软,一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国务院任命罗永纲为香港中联办副主任
国家人社部官网今日(30日)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罗永纲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任命郑新聪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杨建平、仇鸿(女)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罗永纲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