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国家将新冠病毒的溯源调查政治化,从而干扰了国际合作。
这包括命令情报机构进行调查,而不是将调查交给卫生组织,甚至试图通过诉讼向中国索赔。
这些行为偏离了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将国家责任与病毒起源联系起来是毫无根据的。它可能会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影响到今后国际大流行病条约的拟订和国际法律合作的开展。
首先,根据国家责任方面的国际法原则,让报告传染病的国家担负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国际法没有这方面的先例:让报告发现传染病的国家担负责任。在西班牙流感、艾滋病、埃博拉、H1N1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病史上,没有任何根据国家责任原则向特定国家提出法律索赔的案例。
如果现在提索赔,那似乎是对特定国家的政治迫害。此外,这最终将不利于今后在防治传染病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各国将隐瞒传染病的暴发,以免有人对其提出索赔。
▲资料图片:在瑞士日内瓦拍摄的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办公大楼。 新华社
第二,没有任何国际机制让一个首先发现了一种传染病的国家承担责任。
没有任何具有此类案件管辖权的国际法院,没有关于建立这样一个国际法庭的公约,更无有权对另一个国家采取此类法律行动的国际组织或国家。
第三,根据国内法对中国提出法律主张,声称中国对这场疫情负有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
如果美国或其他国家根据本国法律在国内法院对中国提起诉讼,可能导致中国采取报复措施,比如采取相同措施予以反制。
第四,认为中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因而负有国际法责任,这种做法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自疫情暴发初期,中国和世卫组织就一直在合作调查新冠病毒的来源。由美国、英国、日本等国专家组成的国际联合研究小组还在武汉进行了为期28天的调研。
研究小组得出的结论是,实验室泄漏的假说极不可能成立。因此,那些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追究责任的国家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由来已久的对被告的疑罪从无原则。
根据国际法,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国际卫生危机。因此,应由国际组织按照多边主义原则处理该问题。
在病毒溯源问题上,某些国家发动国际法律战的行为绝对没有法律依据和实现其目标的合法手段。这种做法只会对今后根据国际卫生法建立合作机制产生消极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