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河南灾情,在全社会的帮助下,河南省的一些地区已经排水完毕,可以正常生活。就在大家都关注河南灾情的时候,临省陕西也遭受到了暴雨的侵袭,当地相关部门立刻做出应对措施。

7月28日,陕西西安,市民孟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和朋友拉了一车物资前往灾区支援,却在回来的时候,被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收过路费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全国多个地区遭遇强降雨,陕西省洛南县也没有避免,大雨突至,水位极速上涨,当地相关部门马上派人带百姓们避险。虽然部分居民被转移,但暴雨的破坏力还是很大的,当地急缺物资。

就在这时,家住西安的孟先生看到新闻报道后,决定自己要为灾区的老乡们做点什么,他除了购买100提矿泉水,还有买了大米、面粉、食用油,物资被装了两辆车才装下。之后,孟先生和朋友约定好,一同开车前往灾区。



两人开车行驶在高速路上,车身上的“爱心接力 携手共进”条幅显得格外鲜亮,行驶至商洛华阳收费站时,他们遇到很多给灾区送物资的车辆,原本工作人员是要收取过路费的,但是遭到大家的质疑和不理解。

最终在工作人员和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后,前往灾区救援的车辆才被免交过路费。当孟先生和朋友行驶到洛南县时,第一时间联系了政府部门,配合管理物资的工作人员将车上的货物卸下后,便没有过多地停留,直接开车离开了。



在返程的路上,孟先生感到十分高兴,这种帮助别人的成就感从心中油然而生。然而,在回去的途中,孟先生却在一收费站被收取过路费。

孟先生讲述,当他们抵达时,拿出了政府部门开具的物资接收凭证,以此证明他们是送物资的车辆,并告知工作人员,他们开车赶往灾区的时候都没被收费。而工作人员称,并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最终他们缴纳了200余元的过路费。



其实,像孟先生这样有爱心的人并不是在乎200余元的过路费,他们也不会因为被收过路费,就不再捐物资和支援灾区。虽然过路费只有200余元,和上万元的物资对比,只是九牛一毛,但孟先生总是觉得,对救援车辆收费的做法有些缺少人性化了,他希望各个高速收费站能对救援车辆的过路费进行减免。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甲铸):近期,我国河南等地发生暴雨灾害,陕西多支社会救援力量自带物资千里驰援,却有群众反映返程归来,在下高速时却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要被收取高速通行费。

地方高速的这一做法让这些爱心人士感觉心里很不“美气”,但实际上只要提前申报,通过审核就可以实现免费通行。

舒战洋是陕西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救援队成员,和59名队员分批赶赴河南,参与新乡救援。7月26日,他们顺利返回陕西,却在潼关港口收费站下高速时,同行两辆车被收取了约300元高速通行费。舒战洋说,河南方面给他们开具了参与救援的证明,但是港口收费站工作人员并不认可。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网名“把他家的”的爱心人士。这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爱心人士采购了800件矿泉水和200箱方便面,送往河南新乡市凤泉区受灾农村,24小时内马不停蹄又紧急赶回西安,在西安未央收费站,工作人员以未收到上级文件为由,收取了高速通行费。但随后收费站联系他,表示可以退费。


河南发生灾情的同时,陕西商洛市洛南县也下起了大暴雨。西安市周至县爱心人士孟先生采购了50袋米、50袋面、40桶食用油以及120件矿泉水送往洛南县。返回前,洛南县当地政府给孟先生开具了物资捐赠证明,但是在返回后,武功收费站以没有接到上级文件通知为由,收取了两辆车共228元的高速通行费。孟先生说,不是交不起这个钱,就是感觉心里不“美气”。

在短视频平台上,陕西高速收费站的行为引发热议,认为不够人性化。那么,对参与救援的社会车辆到底该执行什么样的收费政策?

7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陕西高速12122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救援车辆要在应急管理部网站“社会救援服务”入口进行填报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免费放行,对于已经缴费的,也可以申请退费,“如果不会操作,可以让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实际上,2019年,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应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从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首页登录)备案队伍、装备等基本情况,在申报系统填报车辆信息、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装备、物资种类等信息。应急管理部审核后,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