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直至法院判决下达,肇事司机黄淑芬仍然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因多年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还号称为了不还钱宁愿坐牢,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在判决结果公布近三年后,7月13日凌晨,事件受害人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在个人微博透露,收到了黄淑芬的主动赔偿款500元钱,“这是判决生效四年来黄本人首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还余约74万未履行。”



△受害者赵香斌之子赵勇微博截图

当事人赵勇:还钱履行法律义务值得肯定,持续用法律手段“追债”

7月13日,赵香斌之子赵勇在个人微博表示,这笔赔偿款“虽杯水车薪,但铁树开花!实属难得且意义重大!”。赵勇告诉总台央广记者,虽然他不知道黄淑芬为什么忽然支付了500元赔偿款,但她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值得肯定。

2017年,赵勇在微博曝光了黄淑芬的“老赖”行为,“因为她态度真的太差了”。赵勇表示,一方面是因为黄淑芬消极处理法律判决,态度非常冷漠。在和黄淑芬的交流过程中,“我感觉到人格被侮辱了”。另一方面,那两年的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甚至整个人的状态都很差,几乎到了人生最低谷,“她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我的人生很难再回到正常状态”。

事情曝光之后,更多的媒体和网友关注并介入到此事件。赵勇表示,社会关注让执行更加有效、进度更快。在唐山中院执行部门的监督下,黄女士被执行了10万元赔偿款。但在此之后,赵勇在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的过程中遇到了波折。2019年,当他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黄淑芬对女儿的一笔钱财赠予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下不予立案裁定书,“就像个黑洞一样”。

赵勇告诉总台央广记者,他打算将这500元暂时放在法院,等累积到一定额度再去领取。赔偿款虽未到账,但赵勇已经第一时间给留守儿童捐赠了500元。赵勇说,“让这500块价值最大化,应该把它给更需要的人。”

赵勇表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调查之前他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起诉,“我觉得这是个乐观的事情”。

律师岳屾山:曾被黄淑芬告上法庭,后续相关诉讼申请未获答复,期待秉公执法

2017年11月22日,律师岳屾山转发了赵勇发布的微博《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2019年,“教科书式老赖”本人黄淑芬以岳屾山的转发“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岳屾山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岳屾山赔偿80万元。2019年6月,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原告黄淑芬败诉,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

岳屾山向总台央广记者介绍,每个人都有起诉的权利,是否会获得法院和法律的支持,还要看案件的事实本身和证据情况,“我不好去批评别人的起诉。但确确实实,她起诉的其实还是蛮没有道理的”。

在与黄淑芬相关的法律诉讼中,岳屾山特别提到一个案例。2019年,赵勇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撤销黄淑芬对女儿的金钱赠予,“因为黄淑芬给他女儿钱是发生在判决确定她需要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之后的,我们认为应该可以撤销,作为财产执行。”但历经两年,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仍未给出回应,“比较蹊跷的是,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7日内告知是否立案,不管是否受理都应有书面的裁定,但是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书面答复,我觉得这是一个严重违法的情况。”在岳屾山看来,当地司法机关应秉公执法,依法处理赵勇的诉讼。

目前,黄淑芬虽主动偿还了500元,但光本金就仍欠赵勇一家745242.08元。很多网友借此发问,如需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一方确实没有偿付能力,怎么办?岳屾山的讨论指向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和讨论。

法学专家徐阳光:个人破产可以“破产不免责”,全国立法势在必行

申请个人破产是否会成为老赖们的“避风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表示否定。“首先从法理上讲,目前国家还没有提供这样的途径。其次,个人破产制度有两个很重要的制度功能,一个是公平偿债,第二个才是破产免责。”徐阳光向总台央广记者说道。

据徐阳光介绍,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任何人进入到个人破产程序中,最后都不用还钱的,恶意逃债的人进入到破产程序中时,剩余的债务依然要还。“破产不免责”,所以从这个角度理解,个人破产制度还是非常正义的。

另外,从法律上来讲,类似“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的债务,应归为人身侵权之债。这一类债务即便债务人符合破产免责的条件,豁免其剩余的债务,但人身侵权之债属特定类型债务,是不能豁免的。在徐阳光看来,“即使她在我国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选择破产程序,也逃不掉人身侵权之债。”

谈及个人破产制度,徐阳光表示,中国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及推广,迫在眉睫:“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坚定支持中国现在就开始制定个人破产法,因为我觉得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