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一则华为关键岗位员工醉驾被抓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发布微博称:除了吃惊就是震惊。



这位网友发布的截图中显示,在去年 8 月,一名孙性男子因醉驾被抓。因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孙某的辩护人表示:孙某系初犯,且因妻子出现紧急情况才出现酒驾行为。另外,孙某任职于华为,在公司内担任关键岗位,属重点培养人才,对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有重大价值。其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综上,建议对其缓刑处理。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判处孙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在我国法律中,缓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换句话说,法院的判决,几乎等于让孙某逃过了拘役的命运(前提是缓刑期里不再惹事)。



这条新闻一出,很多网友不约而同的认为,孙某能被处以缓刑,和华为员工身份有关。

微博大 V 互联网的那些事说:厉害了,还能这么操作,人还是要提高自己的价值。



ICE 啤酒则说:比法都大了。



小道消息出品人 Fenng 则委婉表示:国之栋梁。



总之,这条微博下的 2794 条转发里,各种难听话都有。

既针对华为,也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网友们只是被带了节奏。

孙某的辩护人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为孙某进行辩护,他想说什么是他的自由。

但要注意的是,他的辩护意见仅供法院参考,并不能左右最终的判决。

做出判决的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知,这个法院在处理醉驾时,曾做出大量缓刑判决。



比如三天前刚刚发布的《陈某峰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同样判处了陈某峰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 8000 元。



难道陈某峰也是华为员工吗?不是。

因其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决定从轻处理。

这和华为员工孙某,是一样的。

在孙某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孙某被抓后也认罪认罚,且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这才是法院做出缓刑的真正理由。



如果你不信,咱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今年 4 月,南山法院发布了这样一则判决:

被告人贾某饮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不过两小时后贾某通过电话自首,认罪认罚。

在庭后,贾某赔偿被害人家属 120 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建议对贾某适用缓刑。

法院考虑到贾某是过失犯罪,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当然,也不是所有醉驾都能获得缓刑。

比如李某鹏,醉驾后拒不认罪并指使他人作伪证。

这种情况下,南山法院就直接判了拘役,罚金也翻倍。



综上所述,醉驾到底适不适用缓刑,和醉驾者的身份并无相关。

主要看他造成了怎样的后果,是否有悔悟,是否认罪认罚。

在我国,缓刑其实并非只是逃脱拘役的手段,更是一种震慑的手段。

这次华为员工孙某被判拘役一个月,这个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既不能充分展开教育矫正,也不能完全展现司法的威严。

(缓刑三大条件:短期拘役、认罪认罚、初犯)



故,法院依法做出缓刑判决,其实是非常合理的。

和他是不是华为员工,一毛钱关系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