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关于“驴友逃票进未开发区承担救援费3206元”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



据央视财经报道,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对此,网友表示

驴友违规在先

承担救援费用理所应当,

但是不少人还是觉得

给少了!









正在征求意见!

黄山市拟将有偿救援拓展到全境

据媒体报道,近日,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此次黄山市征求意见稿

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

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

黄山市内的所有山岳型景区

征求意见稿指出——

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费用核算方面,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近年来,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对于费用标准怎么确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后有一个必要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看完你还敢任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