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最快将在周一(6月14日)宣布是否审理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国人的上诉,如果最高法院确定接审,该案需等到秋季或冬季才能进行辩论。
缘起
哈佛被学生投诉“种族惩罚”
这起法律挑战由爱德华・布朗姆(Edward Blum)和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FFA)一起提出。他们说,哈佛大学对亚裔申请者施加了“种族惩罚”,在一些类别中系统地给他们打分,故意拉低了他们的分数,不但如此,还给了黑人和西班牙裔申请者“大量优惠”。
对此,哈佛大学表示坚决否认。去年11月,波士顿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对待种族问题的做法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最高法院的判例。
哈佛大学方面还表示,在年度结束大一课程的班级中,大约有25%的学生是亚裔美国人,15%是黑人,13%为西班牙裔。“如果哈佛完全模糊种族去录取的话,非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美国人的比例就会减少一半。” 该校相关负责人说。
案情
上一次高等教育平权行动案作出裁决是在5年前。川普总统任命的3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将会参与审理此案。
三名保守派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和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塞缪尔·阿利托将会留在法庭上。罗伯茨向来态度比较温和,可能会摇摆,但他对公共项目残留的种族歧视坚决反对。
托马斯和阿利托则对种族歧视坚决说不,除此以外,川普总统任命的戈萨奇、卡瓦诺和巴雷特虽然打着保守派的名义,但是否会真正反对哈佛大学的种族歧视还不一定。
法院愿意介入有关堕胎和枪支权利的重大案件似乎也开启了法院新的、更保守的组成,因为过去类似的上诉已被拒绝。
背景
40多年前发生类似案件
40多年来,最高法院多次干预美国大学的录取规则,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大型平权案件。当时,法院禁止在招生过程中使用种族配额,然而,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却指出,一所大学要实现第一修正案所珍视的教育多样性时,不能忽视种族因素。
2003年,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招生计划,美国法官也援引了哈佛大学的这个案例。而当前,哈佛大学的招生计划又一次引起了最高法院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