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出店门透个气,就听到‘砰’连续好几声......” 5月17日傍晚,嘉兴港区一个小区接连发出的异响,把楼下正在走路的居民吓了一跳。
报警人说,他循声望去,凳子、显示器、高跟鞋、衣服、裤子、被单、毛绒玩具......大件小件、重件轻件,被人不管不顾一件件从15楼扔了下来,纷纷扬扬落了整整半个小时,楼下地上一片凌乱,幸亏大家躲得及时,没砸到……
嘉兴港区乍浦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看到一楼地上及二楼露台,到处散落着家用物品。
通过走访排查,分析研判,民警快速推断出高空抛物的位置应在小区1幢15楼。
民警在排查了该楼层的全部住户后,终于找到了高空抛物的“肇事者”桂某,此时的桂某还在醉酒状态。后来被送到医院醒酒后,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她说,当天傍晚5点左右,她喝了点酒,与男友吵起来了,她一激动,就把眼睛范围内被抓到的东西都扔出了窗外:电脑显示器、凳子、鞋子……
经民警现场清点,被抛物品的数量足足有123件之多。
“虽然扔的东西没砸到人,万一砸到人了呢?而且掉落地点均在单元楼业主必经的过道上,危害极大“,民警跟她说了,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目前,桂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港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像这样因发脾气,从家里窗户往外扔东西的还不止上述嘉兴这位,前几天,在杭州上城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一个年轻女子跟男朋友吵架,先是把男朋友新买的碗摔了,又把新买的一口锅从16楼的窗户往外扔了出去,差点砸到刚刚晨练回来的两位老太太,还把正在巡逻的保安吓了一大跳,那口铁锅当时距离他不到3米,砸到地上的时候还在打转。
她们在事后都跟民警说,自己不知道高空抛物是违法的,都说是因为发脾气控制不住自己。
根据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单独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我们生活中,有些人在生气时,有摔东西、砸东西的坏习惯,(而且哪怕是在自家也可能会有噪音),又因为被摔的东西都是钱买来的,有的人砸了东西又后悔了,对这种坏习惯,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制止的?欢迎跟橙柿互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