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拘留期满再回到单位,这些“呵护式处理”是谁决定的?付某为何可以被如此优待?如果没有知情人的反映,舆情没有发酵,付某是不是依旧享受着“不挂名副局长”的实际待遇?

日前,有知情人向媒体反映,哈尔滨五常市住建局副局长付某吸毒被拘留处理后,时隔半年仍在副局长办公室工作。5月18日,该局回应称,付某已被撤职处理,当时暂未搬离副局长办公室。目前,五常市纪委监委已责成住建局对付某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降低两级岗位工资处分。



该新闻被曝光后,网友炸翻了天。在很多人感慨“官员难当”的当下,五常市住建局的这位吸毒副局长还被如此“呵护”?无论如何都让人无法接受。艺人吸毒被抓,其演艺事业或会中断,甚至很难翻身。娱乐圈尚能对“吸毒艺人”零容忍,官场怎能对“吸毒副局长”网开一面?因而网上也有不少要求开除“吸毒副局长”公职的声音。

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看,确实有类似规定,如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但从新闻报道来看,付某吸毒仅被处以10日治安拘留,尚未涉及刑罚,或说明该案还没有严重到被“开除公职”的程度。不过,在舆情发酵之前,五常市住建局对这位“吸毒副局长”的呵护实在有些过分。

表面上,五常市住建局对付某做出了撤职处理,但实际上付某依旧享受着“副局长办公室”的待遇,负责商品房预售及档案室管理工作。也就是说,付某虽然吸毒成为“污点官员”,但他被“处理”后在该局仍然握有实权。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该事件被曝光后,付某才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搬离副局长办公室、摘掉副局长分管业务。

对待公务员吸毒,必须零容忍。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对于社会秩序的建立、社会舆论的导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行为也对普通民众有一定的导向作用。2016年,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曾有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参与吸食、注射毒品或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纪律责任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或许因为其他原因,这条征求意见最后并没有写入新修订实施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中。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公务员吸毒零容忍的态度,事实上,很多地方对公务员吸毒已经关口前置,甚至进行毛发检测。

当然,还需追问的是,付某拘留期满再回到单位,这些“呵护式处理”是谁决定的?付某为何可以被如此优待?如果没有知情人的反映,舆情没有发酵,付某是不是依旧享受着“不挂名副局长”的实际待遇?从这个角度讲,该局仅仅处理“吸毒副局长”是不够的,对于这些疑问仍需给出一份合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