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每经头条(ID:nbdtoutiao),原文标题:《40余万吨生活污泥“临时”堆了13年,26份报告也没能解决问题,政府监管真空、企业转嫁责任,是谁给了他们勇气?》,记者:张蕊,编辑:陈星,视觉:蔡沛君,排版:陈星、牟璇,头图来自:张蕊
100余亩、超过10个足球场,如此大的空地堆满了污泥!
堆放污泥的两处空地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和山嘴村。巨量污泥来自朝阳市城区的三家污水处理厂——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北控水务”)及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远达环保”)旗下的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两处空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本为污泥临时晾晒场地,却一用就是13年。
自2008年以来,朝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几经变换,在至少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两处污泥堆存场几乎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没有任何巡查、处罚记录。
不仅如此,两家公司还对污泥处置主体责任避而不谈,妄图通过一纸合同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运输公司,至现场督察时仍在试图“甩锅”。运输公司至少给这两家公司打过两次报告,声称“污泥告急”,但没有任何实质性推动。
该市原计划于2019年9月就应建成的污泥处理厂也迟迟未建,一拖再拖。
4月16~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朝阳市进行实地督察。督察发现,两块临时堆存场已累计露天堆存生活污泥达40余万吨,堆高已达5米,且仍在持续接收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
两处场地均无审批手续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朝阳北控水务和朝阳远达环保目前日处理生活污水约16万吨,日产生生活污泥约180吨。自两家公司建成投运以来,其污泥全部转运至1号场地临时堆存和晾晒。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1号场地是运输公司经过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从新地村一村民手中承租而来,最初有220亩,随着场地被连年征占,目前仅剩80余亩。
面积逐年减少,污泥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堆存场不堪重负,运输公司遂向两家污水处理企业报告“污泥告急”。于是,2018年5月,在朝阳北控水务、朝阳远达环保多次反映下,朝阳市国资委在山嘴村又选取了20亩地新建了2号堆存场,专门用于临时堆存朝阳远达环保每日新产生的污泥。
但督察发现,两处场地均未经任何部门审批。记者注意到,两处场地旁边不远就是大凌河(朝阳市供水主要来源)的二级支流古山子河。督察组指出,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进驻前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但记者从现场了解到,1号场地最初污泥运过来都是直接倒在平地上,没有采取任何“三防”措施,四周也未设置围栏。2012年运输公司曾修建了一个2米深的堆放池,当时采取了防渗措施,但随着污泥日益增多,堆放池不断加高,如今污泥堆存量早已超出堆放池范围。
据记者了解,2号堆存场也仅采取了防渗漏措施,设置了围栏,仍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记者了解到,从污水处理厂运来的污泥含水率达80%,类似沼泽,如不设置围挡,附近居民、牲畜不小心陷入,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另外,污泥中有很多细菌,一旦渗入地下极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有关人员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附近居民曾多次举报污泥堆存场,担心其污染地下水源。
事实上,两处堆存场防护措施多年缺失。今年2月底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督察调研时,两处场地仍处于无围挡、无遮盖、无人看守、无任何进出场记录状态。
不过现场督察当天,记者却发现围挡和看守房都已建好,在督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在督察组进驻前,朝阳市住建局采取紧急措施,仅用20余天就完成了堆存场地西侧和南侧的围挡、污泥堆体绿网苫盖、两间看守房等现场防护设施的建设。
现场督察时,位于污泥堆存场入口处的地磅检斤房(用于运输车辆进出场污泥称重)也正在施工建设。现场有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是昨天才过来施工的。”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巨量污泥为何能违法堆存长达13年?堆存场建设、运营、日常管理等各环节为何违法违规现象频出?督察组作出原因分析:朝阳市委、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
2017年12月,《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2020年底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达到90%;同时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清单,明确该工程的服务对象为朝阳市区3家污水处理厂。
朝阳市于2018年发文对此进行贯彻落实,明确提出2019年9月完成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2020年底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
但4年多来,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4月18日,督察组到污泥处理厂建设现场督察,记者看到,现场有三台挖掘机正在进行挖土作业,整个建设场地还处于平整土地阶段。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还有局部一些用地没有拆迁完”。而这距离规定的建成时限已经过去了一年半。
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坦承:“对标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我们确实是慢了。”该负责人表示,住建局虽然是牵头单位,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招商过程中就合作模式、价格等跟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与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到最终谈成的整个过程耽误了很长时间。
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污泥问题重重
自2008年以来,朝阳市排水主管部门历经多轮变换。但据多个部门提交给督察组的情况说明显示,这些部门均未对污泥违法堆存问题进行过查处。
直至2019年10月,朝阳市住建局才紧急委托3家企业应急处理污泥。其中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斯”)负责处理3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污泥堆存场积存的陈旧污泥。
但污泥应急处置的过程仍然问题重重。督察组指出,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
瑞博斯位于辽宁葫芦岛市,为朝阳市目前在建污泥处理厂的母公司。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讲述,由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间建设的高度有限,只能容许小型车进入装运污泥,但要运往葫芦岛需换用大型车,因此新产生的污泥目前仍需运送到两处污泥堆存场,从污泥堆存场再换用大型车运送。
令督察组工作人员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为应急处置污泥,朝阳市住建局给市政府打了26份报告,有一段时间治理运输车辆超载,市住建局甚至要求为运往葫芦岛的超载车专门开一条“绿色通道”。
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称,之所以往瑞博斯运送,是因为“瑞博斯在处理完葫芦岛本地的污泥后还有一定的处理余量。”但据记者了解,瑞博斯厂区暂存池内存放了近1个半月从朝阳市运去的8500吨污泥,并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前述两家水泥厂均隶属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主要采用水泥掺烧工艺处置陈旧污泥。督察发现,两家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
4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督察组进行现场督察时看到,两家水泥厂都未建设污泥暂存间和污泥输送设施,将污泥与黏土等其他物料混放并混合搅拌。
督察发现,瑞博斯日均处理污泥量80余吨,不足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污泥量的一半;两家水泥企业累计处置污泥仅4.5万吨。由此可见,其新旧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仍严重滞后。
朝阳北控水务对主体责任闪烁其词
朝阳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自然无可推卸,但作为污泥产生主体的朝阳北控水务和朝阳远达环保是否就能置身事外?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朝阳北控水务前身是朝阳净源污水处理水务环保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净源与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协议;2016年6月,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入股,为最大股东。
朝阳北控水务为朝阳市最大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自2008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其产生的污泥全部通过第三方运输公司运往1号堆存场。
朝阳北控水务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示,甲方负责污泥生产的全过程,乙方负责污泥的装卸、运输、填埋(甲方若未指定填埋场地,填埋场地由乙方经甲方确认后自行租用,承租土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协议同时约定:“乙方负责填埋场地的防护和围护,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因围护不及时到位造成污泥二次污染,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由此看出,朝阳北控水务是将污泥处置的主体责任通过协议转嫁给了运输公司,但这一“转嫁”是否成立?协议是否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与法律相违背,试图转嫁污泥处置主体责任的条款必然是无效的。
事实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通知》明确指出,朝阳北控水务和朝阳远达环保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
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要求,将产生的污泥送至朝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或采取其他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处理方式;并且要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
现场督察时,督察组工作人员专门对朝阳北控水务接到通知后的行动进行了解。
朝阳北控水务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污泥处置一直是运输公司在做,因此接到通知后“我们给运输公司也下了通知,让他加强‘三防’措施管理。”
被问及接到通知后是否仍认为污泥处置责任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时,该负责人表示,“《特许经营协议》界定了污泥处置是政府负责,我们只负责运输,因此我们只关注运输公司运到哪儿了,别产生第二次污染。”至于现在是否产生二次污染,该负责人认为“没有后果那就是没产生污染。”
至此,朝阳北控水务对于自己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仍在试图“甩锅”。在接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后,朝阳北控水务究竟作何感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双方进行了采访。
朝阳北控水务:我不知道生态环境局下的通知和我们与政府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哪个更有信服力,我们作为大股东进来跟政府合资是不是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记者:《特许经营协议》只是说政府负责找这块地方(污泥排放场地)是吗?但是污泥处置的责任还是应该由企业主体来承担的。
朝阳北控水务:不是,污泥处置责任我认为是政府的,但我认为不一定对,咱们可以把《特许经营协议》拿过来看看。
记者: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怎么看?污泥处置的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市生态环境局:肯定是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特许经营协议》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记者查询发现,在“商业运行”条目,协议明确“自商业运营日(含当日)起,甲方(市政府)提供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泥和垃圾堆放场地;乙方负责运输及处置,费用自理。”
由此可判定,污泥处置责任仍应由企业承担。
除了推卸污泥处置责任,朝阳北控水务还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
原辽宁省环保厅分别于2012、2013年通报,朝阳市北控水务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超标8.2倍和3.9倍;2013年10月、11月,原朝阳市环保局两次通报,其粪大肠菌群数超标2.3倍;2015年原朝阳市环保局通报其总氮、总磷超标,原因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欠佳,使排放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
朝阳远达环保“明知故犯”
朝阳远达环保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问题与朝阳北控水务如出一辙。
朝阳远达环保由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控股,于2013年12月正式运行,2014年3月开始产生污泥并外运。
朝阳远达环保在提交给督察组的情况说明中也提到,根据与市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书》,应由政府指定污泥填埋场所,但一直未落实。于是,朝阳远达环保就同朝阳北控水务的运输公司签署了污泥外运合同,由其将污泥也运至1号堆存场。2018年,运输公司报告“污泥告急”,朝阳远达环保遂与另一家运输公司签署污泥外运合同,运至2号堆存场。
在这一过程中,朝阳远达环保与两家运输公司签署的合同也存在无效条款,即约定污泥填埋场的防护措施等均由运输公司承担,造成的相关责任与其无关。
现场督察时,朝阳远达环保坦承,确实是直接以合同形式把污泥处置责任委托给运输公司了。
不仅如此,朝阳远达环保在情况说明中还提到,由于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污泥处置厂建设事宜,堆放场地(2号)只是暂时的污泥存放地点,存放地周围没有居民区及水源地等,因此未做环评。“未做环评”即意味着非法堆存。
并且,在朝阳远达环保旗下两家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中,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泥去向做了明确要求,即两家污水处理厂都明确污泥含水率为80%,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送朝阳金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且附件中有该垃圾处理厂接纳污水厂污泥的协议。
但实际运营中,整个污泥的处理处置过程都与朝阳金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没有丝毫关联。
事实上,记者梳理其提交给督察组的诸多资料发现,朝阳远达环保对污泥堆存场的环境隐患风险心知肚明,但却并未履行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
如,其在2018年4月的对朝阳市国资委的一份请示中提到,因污水中有一部分工业污水,无法保证进水中没有残留的有毒物质,如一旦确定公司污泥为危险废物,公司将面临以下风险:一是污泥含水率过高,堆放地点(1号)无防渗漏措施,长时间堆放、污泥渗出液会对附近土壤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地下水源;二是堆放场地(1号)一处250米长、6米宽、5米深的沟槽已被填满,已形成污泥沼泽,四周无防护栏杆,如有人或牲畜陷入,会产生严重后果;三是私自排放三吨及以上危险固废不仅企业要承担环保处罚,企业负责人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外,在一份给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到,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在辽宁省例行检查,此段时间经政府出面沟通暂将剩余污泥运至朝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督察组走后对方依然拒收。
记者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搜索发现,近年来远达环保共有36条监管记录,其中涉及朝阳远达环保的共2条,分别为凤凰新城处理厂和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为每经记者 张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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