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没有注意后方的来车情况
轻易打开了车门
导致后面驶来的车辆
直接撞在车门上面
进而引发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我们先来看2张事故动图
30岁正是风华正茂,人生充满无限可能。然而,河池30岁小伙罗著海在“五一”期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他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做出决定: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1小伙遭遇“开门杀”去世
罗著海姐姐罗丽单介绍,5月3日凌晨,弟弟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遭遇了“开门杀”,一女子突然打开车门,弟弟被撞伤,送往河池当地的医院抢救。
5月10日,家人把他转院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因为伤势太重,医院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罗著海被判定为“脑死亡”。
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的重症病房外,罗著海的亲人笼罩在悲痛的情绪当中。
手机相册里,那个笑容灿烂的大男孩事业才刚起步,甚至还没有结婚,却突然就走了。
2捐献器官延续生命
罗著海的叔叔罗开文告诉记者,著海是个苦命的孩子,几个月大的时候母亲就不幸去世了,是他一手带大的。他很有爱心,对谁都很好,性格活泼开朗。
尽管全家都沉浸在万分悲痛的心情中,但身为护士的罗丽单深知器官捐献可以帮助到更多病患,思量再三,家人们决定将罗著海的器官捐献。
当天中午,罗著海的一对眼角膜、肾脏及肝脏被捐献,至少可以帮助3名病患重获新生,帮助2名病人重获光明。
罗丽单说:“他的生命不能再回来了,我们想救更多的人,回报社会。”
罗开文说:“救活更多的人,我们心里也能得到安慰,他是以另一种方式在延续生命。”
那么,如何有效防范“开门杀”,注意以下诀窍:
◆ 驾驶人要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时距路缘石20~30cm,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
◆ 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在看清车辆周围来往行人和其它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 开车门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即左边的人用右手,右边的人用左手),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
◆ 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骑车人、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切记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来源:新闻在线、桂林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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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骑手遭遇出租车乘客开门杀,一审判保险公司赔103万!
据柳州日报,今年4月7日中午,一辆出租车在鱼峰区屏山大道某路段等红绿灯时,车上75岁的乘客李女士未听从司机阿强劝阻,擅自打开车门下车,不料车门与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女骑手阿如(殁年63岁)倒地受伤,经送医救治84天后不幸去世。事后,阿如的家属将李女士、阿强、阿强所在的某出租车公司以及出租车承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图片来源:广西新闻频道报道截图
11月27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出租车“开门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令涉事出租车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3.2万余元。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撞倒电动车
据南国今报此前报道,该起事故发生在4月7日。当日中午12时20分,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东风柳汽公司门前路段,一辆出租车正在路口等红灯。该出租车是由司机阿强驾驶,车上搭乘着两名阿婆,一名是74岁的李某成,另一名是李的朋友。
在阿强提供的事发当时出租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听到阿强与两名乘客的对话。当时车子在等红灯,乘客想下车。就听到阿强说:“等我过完红绿灯,在前面的斑马线靠边停下,你再下车。”乘客回应“嗯”。但过了几秒钟,又听到阿强大喊:“别开别开别开……”就听到了车门与什么碰撞的声音,又听到阿强说:“我都喊你不要开了。”
据了解,打开出租车车门的是坐在副驾驶座的李某成。车门打开的瞬间,与后面驶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手倒地受伤,昏迷不醒。随后,120和鱼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都赶到了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被撞倒的电动车手是李女士,今年63岁。据了解,李女士先到柳州市肿瘤医院治疗,后到柳钢医院治疗,共计住院84天,不幸于6月30因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药品费及其他费用近60万元,其间,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垫支了约7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李女士的家属将李某成、阿强、阿强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计100万余元。
出租车投保公司一审判赔103万元
据柳州日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李女士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死者阿如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阿强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
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李女士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死者阿如承担事故20%的责任,阿强承担事故10%的责任。针对阿强辩称其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已经对李女士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尽到劝阻和告知义务,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乘客李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亦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但阿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对车门具有锁控义务,对同乘人员应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区域下车的时机选择上具有更大的控制力,故阿强确系存在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违法行为的过错,但较之乘客李女士,其过错程度较轻微。
图片来源:广西新闻频道报道截图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某出租车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亦未能证明该出租车存在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故原告主张某出租车公司承担该案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经查,被告某保险公司系涉事出租车的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100万元,不计免赔)的保险人,事故发生时均尚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向阿如赔偿医疗费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死亡赔偿金7万元,合计11万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