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中,杨某拿起水果刀一阵乱捅,面前的两人王某和高某中刀倒地。次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8月17日晚9时许,王某因怀疑妻子与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带着朋友高某前往妻子当时居住的娘家。不巧,杨某正好在场。双方从争执变为打斗,杨某不敌王某和高某,被按倒在地。杨某反击,拿起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刺中了王某的胸部、高某的背部。其中,王某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



近日,该案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被检方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而其在被殴时的持刀还击是否为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虽具有一定防卫性质,但王某、高某的殴打行为并未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杨某持刀反击并致人重伤应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

男子带朋友殴打“情敌”

胸部中刀被捅成重伤


2019年8月17日晚9时许,王某带着朋友高某来到妻子居住的娘家——成都双流西航港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此行,王某非常不悦,他怀疑妻子与另一男子杨某可能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王某敲门进入屋内,而杨某也正巧在场,同时在屋内的还有妻子的妹妹以及母亲。本就不悦的王某顿时心生怒火,质问杨某为何会出现在妻子家中,与妻子之间是否有不正当关系,言辞激烈。

随后,双方从争执升级为打斗,而杨某则处于被动,被王某和朋友高某按倒在了地上,杨某在被动之中拿起了一把放置在客厅桌子上的水果刀,对王某和高某两人一阵乱捅。

两人中刀倒地,王某右胸部被捅伤,高某背部中刀。在王某妻子及其妹妹和母亲的制止下,打斗的三人才停手。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发后第二天,双流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杨某刑事拘留。当年8月29日,杨某被取保候审。

争议:

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行刺者辩称是正当防卫

2021年1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伤人案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此前被刺中的王某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该案经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在法庭辩称,案发时,自己并不知道手里拿的是刀,且自己是被王某、高某按在地上殴打而实施的正当防卫,应不负刑事责任。杨某辩护人也表示,杨某系受邀前往女方家中,两人并无不当关系,其反击行为系正当防卫。

不过,法院对此认为,杨某是在看到桌子上有工具后才抓来使用的,其所持刀具长约30厘米,在持有时应该能够意识到是刀具,同时从伤者的伤情来看,杨某实施的是捅刺行为。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某明知是刀具而持有并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犯罪事实。

同时,法院认为,杨某在遭到王某、高某的殴打时,持刀防卫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该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

属于防卫过当

被判一年,缓刑一年半


5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裁判文书更加细致地反映了法院的裁判考量。法院文书显示,杨某在遭受殴打时进行反击,其行为确实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王某、高某的殴打行为并未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而其持刀反击则致人重伤,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属于防卫过当。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自愿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王某向杨某出具了书面谅解。

法院认定,杨某的伤害行为属过当防卫,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鉴于杨某系初犯,案发后已对被害人王某进行赔偿并取得了王某的书面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杨某代理律师表示,目前王某、高某伤情已痊愈,杨某已与王某一方已达成民事和解。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而对于案情本身,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杨某已不愿再多谈。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