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入职就被派去陪酒?广西女大学生口述应聘经历:难以接受,不想回忆

今年年初,女大学生小王应聘了南宁一家密室逃脱体验馆,万万没想到,还未入职就遇到了“那些事”。如今,事情已经过了几个月,但小王对记者提起“那些事”的时候,还是愤愤不平。



女大学生入职第一天:

今年一月,大学刚毕业的小王看到一家密室逃脱体验馆正在招聘,小王和她的学长一起来到这家店应聘,“当时他们自称开出的工资在行业内较高的水平了,还提出说,不管多晚下班,都有人接送下班,我觉得挺不错的,就留下来了。”

让小王不能接受的还有,入职后才发现这家店密室逃脱体验店还处在装修阶段,尚未开始运营, “我们一边接受培训,一边被叫去做苦力,有时刷漆,有时擦洗,甚至还叫我们搬很重很重的桌子。”

深夜聚餐变陪酒party?

无故被炒工资还被减扣

小王深知找工作不容易,硬着头皮把老板交待的活干完了,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小王心理的防线崩塌了。

1月30日23点,小王和其他几名女员工做完装修工作后已经非常疲惫,老板却提出要举办一场深夜聚餐。

当大家根据地址来到KTV包厢后才发现, 根本不是什么深夜聚餐,而是老板朋友的生日宴会现场, 小王和其他人都是被叫来“陪酒”的,老板朋友让店里的女员工和现场的男人坐着喝酒,也没有阻拦, “party 还没结束,老板就离开了,留下我们这些女孩子在包厢里”,小王说。

“我们是被叫过去喝酒的,被那些男的勾肩搭背,因为我坐在我学长旁边,他们以为我学长是我男朋友,才没有对我做什么出格的行为。”



 

小王说,学长也在这家店工作,两人职位不同,“他应聘的是话剧职位,就是工资最高的那个职位”。经历这件事情以后,小王和其他女员工都觉得自己被羞辱了,“有一次我们在修改剧本的过程中与老板起了冲突,老板就当场说要开除我们”。

小王离职时,只拿到了应得工资的一半,而其他被老板辞退的女员工,也没拿到当初老板承诺的钱,“学长也离职了,也没拿到应得的钱,所以现在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那家店给完我们应得的工资。”

前些天,记者带上栏目的志愿律师,前往小王曾经就职的密室逃脱体验馆协商工资一事。

体验馆负责人黄先生表示,新人都有7天观察期, “观察期从1月13日开始算起,这7天是没有工钱的,但有餐补,之后才会按日计发工资。”小王和她的学长都否认了“观察期”的说法,“从来没听说过什么观察期,我们入职的时候也没提过啊。”

由于协商时产生了分歧,且小王的学长情绪比较激动,负责人黄先生起身离开了现场,只撂下一句话:“很多人抹黑我,你们相关的问题请走法律途径,我先去忙了”。

黄先生的突然离开让律师现场调解无法开展下去,记者尝试通过店里员工和黄先生朋友联系黄先生均无果,律师调解只好暂停。

之后,记者联系到当时负责招聘的另一位负责人郭先生,“当初我们谈工资的时候, 我们就说过,一边培训一边给他们发工资,我们提供的是非常优厚的待遇,他们各种迟到、早退、请假, 我们都没有追究。小王的学长本来是想跟我们签长期合同的,就意味着至少一个月的观察期,后来他没做满一个月就退出了,我们还按照日薪给他发工资,现在他还反过来咬我们一口。”

至于让女员工陪酒的事情,郭先生表示 “完全是污蔑,其实是店里另一位男员工在party 上骚扰她们,怎么就‘偷梁换柱’赖到我头上?我们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由于双方的说法不一,且对工资争议较大,目前,小王等人已经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王清水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小王等员工都没有和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导致现在出现争议和分歧的最大原因,同时会给他们日后维权带来一定困难。”

王清水律师建议,大学生求职一定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具体内容,“实习的话最好也签一份书面的《实习协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民事责任,严厉打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预防和调查处置职责,目的是要起到防范作用,最终怎么认定,还是要根据过错来判断,看这些单位是不是因为它们的过错,对损害的发生真正产生了一定的作用,这些单位的不作为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这些都是法官在认定单位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时候考虑的一些基本因素。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刑事责任中,《刑法》对性骚扰也有所规定,如骚扰者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他人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违背他人意志,实施性骚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与异性同事保持一定的距离】 尽量减少在单独场合的接触,单独汇报时,说完工作立即走开。避免单独与异性同事出现在暧昧的空间里;对对方的暧昧行为装傻,不要害怕、紧张。 【面对骚扰,直接言词拒绝】 当他人揩油或语言上挑逗时,请当事人立即表明立场,明确拒绝,让他停止这些言行,“请别再跟我开这样的玩笑,我认真的。” 【适当散播小道消息,发挥舆论压力】 一旦受到骚扰,当事人可以主动的把骚扰者的行径私下散播出去,一旦有风言风语传播开来,无形中的舆论会逼他考虑自己的公众形象,从而有所收敛。



尽可能制造动静,使他人知晓,受到侵犯之后及时向有关同事或朋友讲述经历,如此“制造”目击者或知情者,在维权时为自己作证。 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等不要偷偷处理掉,要留下作为证据,最好到公证机关作证据保全。 如果有对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也可以保存好作为证据。 如果长期被骚扰,可以考虑随身携带录音笔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