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河南省近日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共同推动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水质稳中向好。

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根据协议,对河南省与山东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刘庄国控断面)2020年和2021年的水质年均值,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进行考核。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年度关键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数每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上限为4000万元。

这一协议对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等具有示范意义。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