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招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维权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多次往返江西银监会、被告处、公安局和纪委等部门,“每天都活在痛苦当中,成天在担心受怕中度过,女朋友也因为这个事情都离开了,家里人都觉得我有病。”他表示,正是银行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他遭受到严重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所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损失人民币5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公开道歉。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项招辉在2016年因创业贷款查征信,竟发现自己被贷款2239万元,至今未还。为自证清白,项招辉要求对贷款合同中的签名和手印指纹进行司法鉴定,并将情况反映至江西银监局。
银监局出示《意见书》称,根据档案资料与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该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该《意见书》还显示,针对本次核查中发现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违规问题,江西银监局已先后4次约谈该行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责成该行按照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梳理涉及投诉核查的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划分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执纪问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对本次核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问题,江西银监局将视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可是项招辉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删除逾期记录时,发现贷款记录仍在征信中,且此事对他生活影响巨大。为此,他于2021年3月19日起诉华夏银行南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