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刑事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律师。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我在头条上发的一个文章《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永华:特斯拉“维权车主”距离敲诈勒索还有多远?》,引起一个关于特斯拉车主(指4月19日,站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上“维权”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车主)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的讨论。我本人是一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未接受任何人委托,不受任何当事方的影响(但是我持有法治的立场,这个我公开地、大声地说),本意是写一个理性讨论的文章。有不少人认可这个分析,评论说“赞同!到底是专业刑事律师!”“权威刑事律师”。有些评论是谬赞了。但我觉得基本上文章分析是对的。至于具体操作,包括特斯拉后续的行动,女车主后续该怎么做防范风险,相关方(请注意我说的是相关方)应该怎么跟进,是在这个(种)分析的基础之上推演、准备方案的。

声明我本人不是利益相关方。我明确说过,我对是否成立敲诈勒索本身没有结论。这个要看TSL是否报案,若报案则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我只是基于一个北京刑事律师的执业经验和研究,分析得出该案跟敲诈勒索“像极了”。我没必要替什么相关方承担什么。有人怀疑,“可能是收了钱的水军。让特斯拉给这位律师一辆TSL开开就好” “口风变了,维权成敲诈了,资本的力量就是大”“律师的职业道德在哪了?“看了这位律师。。。专门为有钱的人辩护,看来特斯拉找对人了”。这么说实在是“小的冤枉”了。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这里:一些人认为只要是“维权”,即使超过法律容忍的限度,也是正义的、应该支持的。一些人义愤填膺地替维权的“弱势群体”TSL车主们发声,到头来损害的恰恰是自己的利益。

为什么?

因为:法治是国之根本;如果大家都要求通过以不遵守法律的方式解决,损害的是国家的法治,最终损害的是普罗大众。

以下简单分析:



(一)法治的环境下,维权也需要采取合法手段。

前些年有“医闹”、“房闹”,还有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找专人去闹。本人总是带有最大善意揣测行为人的心理动机,相信本次事件中,车主并非“车闹”。但是整个事件给人的感官是,“只要一闹,就有效”“凡事必须闹”。

2019年4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软暴力意见》),明确定义“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意见》只作为参考,因其适用范围限于黑恶案件。同时本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车主是否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个问题需要鉴定。有人说,鉴定不出来只好去“闹”了。

这么说就低估了司法系统和司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车辆质量问题鉴定不出来吗?退一步说,即使鉴定有保留意见,法律上也有其它解决方案。法律能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二)本案车主的诉求是什么?TSL在未依法作鉴定之前可能妥协吗?

本案商家和车主发生纠纷后,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我们(车主)只要求特斯拉退款退车,但特斯拉让我们修好后卖给别人”。商家提出了通过鉴定解决纠纷,这个有法律依据。这么做是正当的。是合法的。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情况看,这几位投诉人(车主)不同意第三方进行技术鉴定,要求特斯拉公司“提供车辆发生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稍等,让我捋一下:买了车,您都开了这么长时间后还要求“退车退款”?不退就闹?找媒体曝光?

车主可能辩论说,“我是不敢开了。看到这台车,我的膝盖都是软的,我觉得太恐怖”。一些人也赞同。

法律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车退款”?一般来说,汽车出售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提出修理、更换、退货。但是这些诉求,需基于《汽车销售合同》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整车的诉求需要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的 5 种具体情形。

根据法律,汽车售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更换整车或“退车退款”。

真正的问题是:在对鉴定车辆进行质量鉴定,进而得出结论之前,对这个“退车退款”的要求哪个商家能“妥协”?如果对一个消费者“妥协”了,对其他商家呢?那还不是鱼贯而至?!

如果商家提出鉴定,费用都可以由商家承担(一般鉴定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消费者仍然不同意,继续闹。这是“维权型”敲诈勒索的特征。

如果不相信我,这里引用一篇《检察日报》(法律领域最顶尖的权威媒体之一,主办单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的文章供参考:“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维权型”敲诈勒索行为人虽然声称其权益受损,但通常不会提出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进行质量鉴定,甚至当商家或工商部门提出此要求时其往往持抵制态度,一味地索要赔偿,故由此看出商品或者服务可能本不存在问题,进而可以推定行为人“维权”是假,非法索要钱财是其真实主观心理。”

这还不是全部。



(三)更多人施压TSL放弃鉴定、要求直接“退车退款”的舆情,对法治构成冲击。

问题是,事件曝光后,更多的网友立即站队,同情车主。因为不少人认为车主是弱者、消费者、社会弱势群体。“为女英雄点赞,为下层小民发声,为国为民!谢谢。”“女车主如果维权失败,是草根和弱势群体的悲哀!”分析可见,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跟女性、美女,消费者、弱势群体等几个关键词是相关的。

我不谈TSL车主们是否都符合穷人、草根、社会弱势群体的标准,这个大家自己判断。

事件发生后,一些人只有立场,不讲事实和法律,表现出了激情。

上次奔驰车主“车顶维权”的事件供借鉴。有人评论说,“按照你的逻辑,完全符合法律,奔驰车顶事件,就不会出来了…没有人不知道合法维权,合法维权等来的是什么结果?哪个不是被逼无奈!!”“不认同律师的观点,维权者一定是多次找厂商解决未果,只能采取了偏激手段解决了”。

这种普遍的心态和众多人拒绝鉴定的要求对法治构成冲击。对法治构成了压力。它低估了法律,低估了司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尽管我们的法律还有完善的空间;然迄今为止,法律是社会最大的公约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是没有正当性的。



(四)如果法治原则受到冲击,谁受损害最大?

中国跟有些国家(比如美国)不一样。你看美国有些政治人物比如出一个总统倒行逆施对外国企业施压、封锁,但是那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很快整个社会有调节的机制。而且,其行为总体上还是在法治的框架之下的。相比之下,中国的法治还很脆弱。

多种利益平衡下,依法解决是不容冲击的原则。

本案中车主有她的利益需求,那就是“退车退款”。(拘留出来后她说要为了全体车主的利益“维权到底”,这个另论)

作为“小民”和“社会弱势群体”,其最不应该公开表达的,是TSL应“拿出诚意”,“直接”“解决问题”。

法治保护的是普通民众。权贵希望的是特权。普通民众怎么能拥护破坏法治的主张(指拒绝法律解决,而通过媒体、损害声誉的方式多方面施压促成TSL妥协退款)呢?

上文已经讲了,根据法律,汽车销售后要退车退款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若迫于压力,TSL根据相关方(包括网友,还有其它重要相关方)的指示(目前为止还没有直接指示的)直接“退车退款”。你是否认同?

如果认同,如果有下一个某女士(必定有)车开了3年,站出来要求退车退款呢?你是否还认同?

进一步的,若你认同到最后和大家都如此认同,特斯拉公司就只能直接退出了。有人说,在中国作不了就请走人,不留你。虽然话说得很轻巧。本次对特斯拉是如此,以后呢,当苹果、富士康、李嘉诚们一个个都离开中国以后,或进一步说,大家都这么行为,法治遭到破坏,广大民众都成了义和团的团民,那些原先计划买、还未买特斯拉的车主,可能就只能坐公交了。

更大的更长远的影响是,本次事件当“小民”和“社会弱势群体”都主张不按法律解决时,在其它事件上,权贵们不按法律获取利益,就没有什么好非议了。反正整个社会都这样,都是义和团的团民,谁对谁错呢?

补充:五一节在安徽老家,应要求抽空再作一个分析文章。时间仓促,不周全之处欢迎批评指正。TSL车主维权这个事尚未落幕。期待各位高见,共同促进国家法治进步,人民福祉提升。(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