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加注文字,香港机场

香港立法会周三(4月28日)以39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入境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例将容许保安局局长赋权入境处处长,“指示某运输工具可或不可运载某乘客”,预料条例在8月1日开始实施。

香港民主派阵营担心,该条例修订令政府可随意禁止任何人出入境,影响香港市民的出入境自由,形容是次修订为“锁港条例”。香港大律师公会亦发表声明,质疑修例赋予入境处处长不受约束的权力,或限制港人及其他人离开香港。

香港保安局强调,是次修订是针对难民(又称免遣返声请者)问题,希望从源头减少非法入境者,立法目的是希望推行“预报乘客资料系统”,“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强调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受法例保障。香港保安局多次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有人对修例作出“失实描述”,“刻意抹黑”,“蛊惑人心,制造社会矛盾”。建制派议员亦在辩论时批评民主派煽动仇中情绪。

“锁港条例”?

香港入境部门过往曾拒绝海外的活动人士、记者、学者或政治人物入境香港或是批出签证,例如一些“六四”民运人士以及英国《金融时报》时任亚洲新闻主编马凯(Victor Mallet)。

而自从《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出现移民潮,多名民主派人士及示威者流亡或移居海外。

外界担心,此次修例只是以“难民”问题作为掩饰,实质是给予入境处处长更大权力,以政治考虑限制民众出入境。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及由众多民主派工会组成的“关注锁港条例工会联合阵线”对修例表达关注,担心港人移民、旅游、出国留学工作会受到相关条例影响。



图像来源,HKCTU

图像加注文字,香港民主派团体职工盟曾开记招对修例表达关注。

“关注锁港条例工会联合阵线”发言人邓建华对BBC中文表示,政府把条文焦点放在难民身上是想“混淆视听”,条文并没有订明特定人士,亦没有排除香港永久居民,意味任何人都被包括在内。

“当入境处处长有了这个权力后,他可以针对任何人,例如一个无罪之身的香港居民,他本不应被拒入境,但入境处会否把他视为敏感人士,而令他无法回香港?”

香港公关及传讯业总工会主席谢栩莹在《立场新闻》撰文质疑,条文内容“空泛含糊”,没有列明该权力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令人担忧。

她写道:“中共以不同高压而不文明的手段限制人民的出入境自由,实非新事。早年中共曾以‘集中管理’为名,收回新疆维吾尔族人及西藏人的护照。另一较广为港人认知的例子是内地推行已久的‘社会信用体系’,即信用等级过低的人会被禁止购买火车票、机票及限制出境等。工会十分担忧港府日后会否利用法例,限制民主派或‘黑名单’人士等政权眼中的‘潜在罪犯’离开香港,包括旅游、升学、公干或移民;或禁止已移居海外的港人返港。”

香港大律师公会曾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质疑修例赋予入境处处长不受约束权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离开香港,公会建议立法时应明确规定,当局只针对入境而非离境的航班,以及说明该权力不会影响香港居民和有权进入并逗留香港的人士。

路透社报导,身在香港的外交官也对条文感忧虑。

视频加注文字,香港运动人士罗冠聪隔空激辩中共智库高志凯,双方互斥“逃犯”、“喉舌”

港府:有人“抹黑”

香港保安局对民主派的举动高调地多次作出“强烈谴责”。局方发言人说:“有团体近日对条例草案下赋权保安局局长就运输工具提供乘客资料订立规例的条文,故意曲解为限制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透过情绪化和敌对的言辞,尝试散播谣言,蛊惑人心,制造社会矛盾。我们对此作出严厉谴责,并强调任何人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市民亦须对误导和抹黑的信息提高警惕。”

局方强调,此次修例是希望更有效处理困扰香港多年的免遣返声请问题。据港府数字,目前有超过1.3万名声请人逗留香港,在已完成审核的声请中,99%的个案不获确立。保安局表示,政府近年平均每年花费10亿元在这个问题身上,这些人当中涉及“打黑工”、抢劫、伤人等罪行,带来治安问题,质疑一些团体对此问题视而不见。

香港政府解释,赋权保安局局长就运输工具提供乘客资料订立规例的条文,其做法是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提出,政府是希望履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从而提升国际民航保安。根据《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在航机起飞前,要向目的地的入境部门提供乘客和机组人员资料,现时已有超过90个国家行使该系统。

欧美当局也有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但欧盟指引订明,除了涉及恐怖主义和严重罪行外,不得使用有关资料去拒绝入境,而任何限制出入境的决定,都不能够是基于一个人的政见。

香港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表示,政府在修例前,本来就有权决定容不容许个别人士入境,修例后就可以在旅客登机前,先评估对方“对香港安全有没有构成威胁”,可以“早一点通知航空公司不让他飞过来”,因而并没有扩大权力。他强调,条例修订符合入境处处长行使权力时“亦会非常小心”。

针对大律师公会的忧虑,保安局强调,按照一般做法,在“主体法例”中订明的赋权条文一般会“较为概括”,其后拟备的附属法例会订明具体细节和清晰条文,制定有关规例的过程亦须再经立法会审议和通过,而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已受《基本法》保障,政府确定所有条文符合人权条文和《基本法》,因此认为主体法例不会对香港居民的权利造成任何影响。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分析认为,港府修改《入境条例》目标并非难民,更大考虑可以是牵涉国家安全。

《逃犯条例》修订案的翻版?

“关注锁港条例工会联合阵线”发言人邓建华接受BBC中文采访时承认,阻止条例通过的机会很渺茫,但公民社会仍会继续发声表达对条例的关注。

他对于当局多次发声明谴责感到惊讶,“政府很像很害怕别人关注此一条例,但同时政府不愿意正视民间的质疑,只会用严厉言辞去谴责,但我们的关注和质疑是有合理性。”

政府以“附属法例”将会有具体细节来辩称“主体法例”写法没有问题,邓建华反驳称,政府事实上随时修改“附属法例”,扩大当中包含的对象,只要“主体法例”通过,就已经是扩大了政府的权力。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研究学院法学院博士候选人黎恩灏在香港《明报》撰文形容,这次修例的过程是《逃犯条例》修订案的翻版。 2019年,港府以处理一宗港人在台湾杀人的案件,推动修订《逃犯条例》,把移交逃犯的对象扩展至中国大陆,大批香港市民因担心有人因此被送返中国大陆受审而发起抗议,其后变成持续多个月的暴力抗议。

黎恩灏说,政府当年拒绝把草案内容局限于台港两地,以无法律约束力声明,来回避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带来的疑虑,跟这次修例其实很相似。

他认为,这次修例是政权“将香港问题国安化、反恐化”的工程之一,港府引用的国际民航保安规定,实质是以反恐为主,而自“反修例”运动后,香港建制阵营多番提及“本土恐怖主义”风险,可见今次修例,同样与国安反恐有极大关联。

他说:“而香港国安体制针对什么人,社会大众亦相当了解。”